首先,选用药物要合理、有效。必须从化疗的生物学机制来选用药物,以达到快速杀菌、灭菌的效果。至少必须选用两种以上药物联用,短程化疗方案则至少选用三种以上药物联用。药物应选择具有相加或协同作用者、不宜同时使用作用机制属于同类的药物。如链霉素与卡那霉素等。药物在体内代谢中相互间起作用时对药物血浓度的影响;治疗对象的病灶性质和排菌程度,以及机体功能状态等,在选择药物时亦应充分顾及。病情严重、大量排菌者,化疗方案一定要强,方案中至少要有一个全杀菌药及一个半杀菌药,即达到一个半杀菌效价。

确保化疗方案的安全。是另一个重要原则。禁忌有相同不良反应的药物联合应用,如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联用;慎重对同一脏器有不良影响的药物联合应用,如:利福平、异烟肼、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等都可对肝脏产生毒性反应;尽量选择安全系数大的药物应用。经济简便,药物充沛,病员可接受性大(如:用药方便,药量不大,胃肠反应小等)等亦应充分考虑到。
肺结核的治疗,只要明确诊断,合理使用药物,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但在防治工作中,常可遇到许多复治甚至慢性排菌病例,屡次复发,常年不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医生方面,放松警惕,对当前结核病流行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咳嗽、咳痰、甚至咯血,认为是一般呼吸系统疾病,延误诊断,较为常见。即使诊断明确,未能掌握活动性与非活动性的标准,盲目治疗,未制定出有计划的合理的化疗方案。治疗中,随意更换化疗药物、改变化疗方案;未按化疗原则进行治疗,症状一旦减轻随意停药,造成复发的根源。
病人方面,对肺结核病缺乏一般常识, 有了可疑症状,未能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以致不能及时发现,积极治疗。或者过分恐惧,各处求医,乱投药物,使病情由轻变重。不按医生制定的方案,坚持服药,或者不按规定服药,症状减轻即自行停药;或因经济困难而停止治疗。结果造成治疗不彻底而引起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