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的三种模式有什么区别 (零食连锁门店联营模式的利弊)

现在的中国市场投资行为比较浮躁,不管是投资方还是品牌方,主要最看重还是短期的利益,即项目的回报周期。当然这是跟我们国内的经济高速发展有关,很多东西还没成熟起来。

其中这些年比较受欢迎就是联营模式,什么是联营模式?

其实就是和合作伙伴,一起合作共同开店,实现共赢,不过投资比例和分红跟平常的加盟模式不一样。

但是很多连锁企业,直接把联营模式对外推出,其实这个模式主要针对已有的加盟商或者内部的员工,因为这是建立在已信任的前提了,这个裂变起来有时候都不需要您去招商了。

连锁的不同阶段,以及制定的战略不一样,那么采取的扩张模式肯定不一样,因为模式是为战略服务的,为达到这个战略目标,用模式去实现它,也就是说模式是加速器。

当我们处于启动阶段,可能更多直营模式。

当我们处于扩张阶段,可能开始有加盟、内部合伙人模式

当我们处于成熟阶段,可能需要进行卖店模式,加盟直营,托管模式,联营模式一起并行。

连锁五大经营模式,零食连锁门店联营模式的利弊

现在我们谈谈处于扩张阶段的连锁企业,这个阶段的企业,一般会诞生一批很优秀的加盟商,这些加盟商不但拥有经营好一家门店的能力,而且具备开设多家店面的能力,此能力不仅仅局限于资金,更多指的是店面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营销能力等综合的能力。

所以作为盟主(品牌总部),需要不断挖掘他们的潜力,一起共筑品牌势能,可以推出“连锁的联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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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需要思考,联营模式的逻辑思路是怎么样的:

1.为什么做联营模式?目的是什么?

2.如何设计合作的模式?

3.需要合作的对象有什么要求?谁更适合?

4.如何设计退出的机制,恰当处理关系?

也就是阐述一件事的:为什么做?如何做?谁来做?如何退出?

一、为什么做联营模式?目的是什么?

连锁五大经营模式,零食连锁门店联营模式的利弊

  • 扶持更多有能力、有梦想、愿奉献的老一批加盟合作伙伴,让其得到更具综合性的支持,从而步入发展的新阶段
  • 联营店的营业执照由总公司注册,门店在法律层属于直营店,为公司下一步的估值、融资、上市做储备
  • 由优秀的加盟商开设的新店面,其成功率较新手店将获得大幅度的提升
  • 让总部的现金流获得此阶段内最大的回报
  • 通过联营店的模式充分调动合作伙伴资源,进一步助力加盟总部全国性布局发展。

二、如何设计合作的模式?

1.联营模式的合作要点

此模式设计的合作要点,可以这样设计,总部70%,加盟商30%,总部100%优先收回成本,收回后,总部拿30%,加盟商拿70%,持续3年后,总部不再获得单店收益分成(当然每家企业不太一样)。

我们先看看一个案例设计:

连锁五大经营模式,零食连锁门店联营模式的利弊

1-总部负责前期70%的投资,加盟商负责前期30%的投资

2-在总部投资回收周期内,总部获得70%的收益,加盟商获得30%的收益

3-在总部投资回报周期后,总部获得30%的收益,加盟商获得70%的收益

4-总部持续性分成仅在第一个加盟期内,3年后总部不再获得单店收益分成

5-加盟商单店的营业执照必须由总部的指定人员担任法人代表

6-单店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总部指定做法人代表的人员签署

7-为便于总部与单店结算,总部采用供货价格上浮的方式进行核算

2.联营店投资比例模型

如图所示,这是广东某连锁企业的投资比例以及对应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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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营店分红占比模型

在做投资分析的时候,离不开做一下投资回报周期,也就是说,做联营模式,总部优先收回成本,大概要多少个月,测算后,除去加盟金,总部自己不需要给自己交加盟金,实际是4个月收回成本了。

虽然加盟商是后期70%的收益,在扩张和推广品牌方面,盟主的品牌溢价是非常高,而且也越来越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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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合作的对象有什么要求?谁更适合?

也就是说联营店合作对象及条件是什么,如下图所示,其实这个模式的设计比较适合内部人员,以及已经加盟做得不错的加盟商(有资源、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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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盟连锁总部的管理层,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

  1. 工龄超过2年以上
  2. 为公司做出卓越贡献的
  3. 拥有店面实际经营能力
  4. 店面的实际经营者非本人

对于优秀加盟商,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

  1. 投资的加盟店已收回成本
  2. 成为总部商学院特聘讲师的
  3. 能够长期脱离原有店面经营的
  4. 愿意连续15天下店到新开店面,进行无偿支持的
  5. 拥有独立运营2家以上店面的管理能力
  6. 愿意接受总部的联营合作模式的

四.如何设计退出的机制,恰当处理关系?

联营店合作伙伴退出机制,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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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盟商因经营不善而主动要求退出,总部视情况进行关店或者按照加盟商离开时投资的20%回购该门店
  2. 店面处于盈利状态,加盟商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总部拥有优先回购该店的权利,按照加盟商初始投资额度的150%回购。加盟商可以寻找接替伙伴,但是需要经过总部方的同意
  3. 总部上市后,加盟商可以按照单店的实际估值情况,获得上市前相应的原始股份
  4. 加盟店不能够按照总部的统一安排进行店面的实际经营,在扣除全部的保证金后仍然不遵守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则,总部有权按照加盟初始投资的10%回收加盟商前期的所有分红占比权,然后双方实现完全脱离

关于这个联营模式,不同企业机制设计,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而不是套用数据,你学会了吗?

私信团长,参加线下不到千元的连锁系统课程学习,备注:连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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