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款贷**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宁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员复**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9.网络商户;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 20%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款贷**的自然人个体和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首套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申请人自提交创业担保*款贷**申请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款贷**,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款贷**范围:
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款贷**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款贷**用途:
创业担保*款贷**用于经营流动性资金。
◆*款贷**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款贷**,最高责任限额为 15 万元,*款贷**期限为3 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款贷**,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以产权明晰的房屋做担保。
(二)企业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以及本单位职工做担保,原则上一名反担保人可以担保15万元;
2、以产权明晰的房屋做担保。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借款人自愿提出,配偶签署意见的*款贷**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一式三份);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一式三份);
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创业担保*款贷**反担保审核表》或担保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以反担保人工资为反担保方式的须提交《创业担保*款贷**反担保审核表》、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以房地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资产他项权证》及其他手续(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八、其他材料。
不同类别借款人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 *员复**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员复**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 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
有《毕业证书》;
5.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
的相关证明;
6.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
相关证明;
8. 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款贷**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担保*款贷**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款贷**项目及可行性分析、*款贷**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安置失业人员比例)(一式二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银行开户账号原件及复印件、*款贷**卡(一式二份);
五、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企业章程(一式二份);
七、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一式二份);
八、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九、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单位职工花名册和安置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十一、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二、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三、*款贷**当月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四、反担保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创业担保*款贷**贴息
创业担保*款贷**财政贴息,在规定的*款贷**额度、利率和期限内,按照实际*款贷**金额、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款贷**,不予贴息。
(一)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款贷**,按3年全额贴息;
(三)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款贷**,财政部门按照*款贷**合同签订日*款贷**基础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款贷**限制
创业担保*款贷**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的经营活动及企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创业担保*款贷**办理流程
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提交资料。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提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审核表》、《创业担保*款贷**反担保人审核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社区入户调查。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表现、营业执照、家庭地址、*款贷**用途、还贷能力、担保人条件及资格的真实性实地入户调查,据实在《个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审核表》中填写入户调查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加盖社区公章后报所在街道劳动和就业保障事务所。
(三)街道复核推荐。街道劳动和就业保障事务所建立辖区创业担保*款贷**台账,对所在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完成借款人资格复核,对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经办人在《个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审核表》上签字加盖街道保障所公章,并在借款人提交*款贷**所需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条章后,向区就业局(担保中心)推荐。
(四)区就业局(担保中心)调查审核。区就业局(担保中心)配合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街道保障所复核推荐借款人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和*款贷**提交资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注*款贷**办理意见,按规定加盖公章后转经办银行评估放贷。
(五)银行评估放贷。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对符合担保、*款贷**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区小额*款贷**担保中心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款贷**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款贷**。对不符合担保、*款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
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在安宁区注册的企业借款人向区就业局(担保中心)提交《企业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审核表》、企业资质证明、职工花名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承诺书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还应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一)*款贷**前实地调查
区就业局(担保中心)对企业借款人(法人)、经营地址、经营项目、企业规模、*款贷**用途、企业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是否欠缴社会保险等情况,上门入户进行贷前调查,符合政策规定的,经办人填写调查结论,经本人签字后,进入书面资料审核。
(二)书面资料审核
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借款人,在安宁区注册的企业借款人向区就业局(担保中心)提交《企业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审核表》、企业资质证明、职工花名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有关部门核发的担保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就业局(担保中心)按规定对企业借款人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调查以及*款贷**提交资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办理*款贷**意见,经办人签字后提交创业担保*款贷**审贷会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推荐。
(三)经办银行审核评估放贷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评估。对符合担保、*款贷**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中心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款贷**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款贷**。对不符合担保、*款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款贷**申请人。
◆创业担保*款贷**业务咨询方式
安宁区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931-784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