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治疗在肝癌治疗上应用广泛,其具有一定的抗肿瘤功效,介入后能有效控制病灶,降低疾病分期,有利于患者重获手术机会,提高生存率。尽管介入治疗优势甚多,但并非人人适用,在某些情况下,肝癌患者是不能做介入治疗的,那么这些情况主要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肝癌患者不能做介入治疗了?
手术切除是肝癌的首选疗法,但对于错失手术最佳时机的病患来说,介入治疗无疑是优先选择的替代疗法,因为该疗法损伤小、安全性高、定位准确、疗效确切、副作用少。尽管介入治疗优势甚多,但也并非适用于每个肝癌患者,因为任何一种疗法都会有适应症和禁忌症,不可能完美无缺,介入治疗也是如此。
肝癌的介入治疗方式有多种,其中常用的有TACE疗法、PEI疗法、RFA疗法等等。介入技术不同,对应的禁忌症也会有所不同。
TACE疗法是通过经皮穿刺,将导管导入到病灶部位,再经由导管注入栓塞剂和化疗药物,达到双重治疗的一项介入技术。该疗法适应于因各种原因无法行手术切除的病患,HCC术后复发、HCC占据肝脏70%以下,且门静脉主干为完全阻塞、肝功能处于ChildA或B级的情况,也可使用TACE疗法。但如果病患伴有严重肝细胞黄疸、大量腹水、肝功能严重受损、病灶广泛全身转移、肝瘤病变超过整个肝脏的4/5、门静脉主干完全性瘤栓阻塞,则不适用于TACE疗法。

PEI疗法是在B超或CT的引导下,将特殊穿刺针穿刺入肝内癌肿区,再注入相应的化疗药物,从而达到治疗目的。该疗法适用于瘤体在直径3cm以下的患者,禁忌症则以大量腹水、出血倾向、阻塞性黄疸、肝包膜下表浅肿瘤为主。
RFA治疗则是采用经皮穿刺,将治疗针送入肿瘤内,放射射频使肿瘤组织发生凝固性坏死,从而达到消融目的。该消融疗法对肿瘤直径在3-5cm的治疗效果较佳,肝功能处于ChildA或B级、无法行手术者也可以采用RFA治疗。肝癌患者如油脓毒血症、严重的胆道疾病、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肝硬化、肝脏弥漫性占位性病变、急性感染、妊娠等,则应禁用该疗法。

肝癌介入治疗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肿瘤病灶,延长病患生命,但该疗法不一定适用于每个肝癌患者,还需根据自身病况决定介入与否,以保证疗效,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