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点击跳转查看通知原文>>武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下面就由小鄂来带大家看看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吧!
01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
- 在武汉市住房 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
- 在 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
- 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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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鼓励小微企业、个体户
1.强化金融支持
1) 加大普惠小微*款贷**支持力度, 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款贷**,按照*款贷**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2)新增10家线下首贷服务站,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专区, 落实全省首贷户*款贷**贴息政策
3)补充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 加大担保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针对 餐饮、零售、住宿、旅游等行业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属政策性担保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降低担保费率。
4)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农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5) 扩大武汉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聚焦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优势项目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 对我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2023年,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免收1月份租金、缓收2-4月份租金;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31日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3)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其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
4)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抵押无**”线上融资。
-小鄂教您办-
如果您正准备成立公司,
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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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事联办”专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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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登记
公章刻制备案
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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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大学生就业创业
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规定 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规定 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汉创业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鄂教您办-
您可以通过登录“鄂汇办”APP,在首页点击“就业服务”后,进入【就业服务】专区。
高校毕业生可在此领取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可在此办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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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