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查询卷宗 (监控看到凶杀现场)

男子陈某趁女同事严重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然后逃离现场,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其女同事通过调取录像,发现其进入自己的房间,遂报警。经民警审讯,这名火化工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被害人摄像头录像,监控下的一幕诡异案件

  判决书写明:现年37岁的陈某系某殡仪馆火化工,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3日凌晨,陈某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趁其女同事王某某(化名)严重醉酒之机,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5月3日,被害人王某某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陈某于当日凌晨多次进出其房间,遂怀疑被陈某强奸,并自行到医院提取阴道分泌物后报警。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趁王某某严重醉酒后昏睡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被害人摄像头录像,监控下的一幕诡异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建议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陈某的供述、被害人王某某陈述、案发当日凌晨陈某多次出入王某某宿舍的监控录像及监控截图、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陈某在醉酒后实施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认罪认罚。建议对陈某从轻处罚。

被害人摄像头录像,监控下的一幕诡异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严重醉酒无性防卫能力之际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对辩护人关于陈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文\本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