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贷款20万最新政策 (南京贷款贴息政策)

现代快报讯(记者 熊平平)据南京市财政局消息,为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9 月 14 日,南京财政已发布《2021 年疫情期间 " 给予流动资金*款贷**贴息 " 实施细则》,针对在宁住宿餐饮、文旅、高风险地区规上工业等符合条件企业,按年化利率 1% 给予 3 个月*款贷**贴息。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对 8 月 21 日南京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落实。" 若干举措 " 包括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等十项纾困措施。其中,第八项措施即是 " 给予流动资金*款贷**贴息 "。

南京企业贷款新政策,贴息贷款20万最新政策

以下为实施细则全文:

一、贴息对象及标准

在南京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单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 2021 年 8 月 1 日— 10 月 31 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款贷**,按年化利率 1% 给予 3 个月*款贷**贴息。*款贷**不满 3 个月的,按实际*款贷**天数计算贴息。旅行社企业*款贷**贴息仍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文旅办〔2021〕12 号)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上述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及划分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款贷**,参照执行。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款贷**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款贷**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 = 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 / 企业实际存续月数 ×12。

三、办理流程

1. 贴息申报主体:上述企业作为*款贷**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款贷**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 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企业当月新增*款贷**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于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款贷**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 3 个月*款贷**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相关企业账户。对企业随借随还的*款贷**业务,于政策到期后统一清算兑现贴息。

四、其他内容

1. 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款贷**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款贷**,不得将流动资金*款贷**挪作他用。

2. 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 " 信用南京 " 网站公示。

3.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银行收到本细则后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5180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