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配备标准、使用和处置等全流程作出规定。《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强化,但巡视、审计等也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平近**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相衔接,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了12个‘不得’,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从严规范管理。”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公务用车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办法》强调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务用车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从严配备、集约使用、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节约高效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需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
《办法》要求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租用车辆,除学校、医院等单位用于保障校区院区间日常通勤需求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车辆采购。事业单位接受车辆捐赠,不得突破公务用车控制数,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聚焦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办法》对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作出细化规定,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以及使用场景相对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事业单位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数量。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国管局负责统一建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将公务用车纳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依照《办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办法》印发后,中央国家机关层面基本形成了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统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支撑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
作者:牛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