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事件真相揭秘 (钱柜最新事件新闻)

原告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于 1986 年在台湾成立,自 1993 年以来在大陆依法注册并享有“钱柜”、“ PARTYWORLD ”等系列商标注册专用权,系业内最早的 KTV 企业,“钱柜”系列商标在行业内、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青田县八音合钱柜歌城在经营中,不仅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钱柜”商标,而且大量使用与“钱柜”系列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严重侵害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青田八音合自助餐厅系取证侵权行为发票的出具者,吴翔系青田县八音合钱柜歌城、青田八音合自助餐厅的投资人,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据此请求判令: 1. 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以及删除侵权宣传信息; 2. 青田县八音合钱柜歌城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删除企业名称中的“钱柜”二字; 3. 三被告在《处州晚报》发布侵权声明,消除影响; 4. 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 50 万元; 5.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本案将于 7 29 在“知之汇”网站的“知之在线”栏目进行庭审直播,敬请关注。?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