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电子信 息产业发展 违反 长江保护法罚款二十万元
近日, 对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 2021年4月26日至7月30日,在清水河高新西区南北大道至天全路段左岸(桩号12+905---14+405)和右岸(桩12+905---14+405)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实施“清水河、环电子科大人行景观慢行绿道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我厅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9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我厅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公开信息显示: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 某 峰 , 地址: 成都高新区(西区), 经营范围 : 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住房租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电及机械设备;国内贸易及代理;供应链管理(不含普通货运);销售:建筑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铁及钢铁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电子器件制造。(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 法规处 , 启信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