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疫情防控尽职履责 (司法行政疫情防控)

民七团队供稿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周口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平近**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各项措施,利用互联网和“云庭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诉讼服务水平,推动案件办理进程,尽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01 坚定理想信念

法院疫情后复工复产,法院疫情防控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平近**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2 依托网络平台及时开展诉讼活动

法院疫情后复工复产,法院疫情防控

一是学习、*载下**、利用河南移动微法院、“云庭”、微信等各种信息化办案平台,克服疫情影响,切实为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诉讼服务,以扎扎实实审判成效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取得双方同意,告知提前准备移动终端和*载下**“云庭”客户端,严格按照审判流程,做好证据交换、庭审、调解、送达等程序工作。

三是研究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的轻重缓急,指导各办案团队积极清理因复工延迟造成的积案,及时下判,化解群众矛盾,满足特殊时期的群众司法需求。

03 着力保障民生,切实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

法院疫情后复工复产,法院疫情防控

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

二是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如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郸城县振东公共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郸城新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2月20日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广告费4万元及滞纳金。在诉前调解无望的前提下,案件承办人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微信拍照送达和网络开庭事宜。2020年2月25日通过云间网络视频进行了庭审,双方当事人通过对合同的质证辩论,认识逐渐趋同。承办人抓住时机,及时休庭调解,达成共识后,原告主动撤诉,该案裁定准予撤诉结案。

法院疫情后复工复产,法院疫情防控

​三是依法抓紧审结一批破产重整案件,推进清算案件资产核查,利用全省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帮助企业合理配置有效资源,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如周口中院仅用63天的时间,裁定本地第一起上市企业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该案于2020年3月4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而全部审结,整个案件审理周期不到五个月,债权人近14亿的债权得到清偿,万余名职工得到有效安置,企业摆脱历史包袱重回市场,切实化解了该企业重整前面临的退市风险和当地政府面临的重大社会稳定压力,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得到省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好评。又如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南省志元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2020年2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为本地最大的猪肉生产加工企业顺利复产扫清了障碍,将进一步提升本地猪肉市场供应能力,为社会民生稳定作出了贡献。还有周口泰昊置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该案重整无望后及时裁定进入清算程序,案件审判团队在管理人复工后第一时间到有关房地产项目现场核查在银行抵押的破产企业资产情况,指导管理人抓紧利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资产,为下一步优先化解银行不良债权和制定分配方案提供扎实基础。

四是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的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审慎适用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妥善审理与疫情有关的企业破产案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努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尤其是在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买卖、租赁、承揽、建设施工、运输、旅游等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认定合同履行责任,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准确认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稳定。依法保护与疫情防治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抗病毒药物、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环境消毒与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对于防疫物资生产或销售、技术转让与许可、疾病治疗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优先、快速审理。

下一步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将继续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切实履行民商事审判的服务和保障功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处理,定纷止争,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