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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共中**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公开招聘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名 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公开招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产党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产党共***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者通过指定政务邮箱qwbmsk@szgm.gov.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材料清单如下(文件打包后以“岗位编号+姓名”为标题发送):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含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文档版);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载下**);
5.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载下**);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7.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需手写签名、扫描件);
8.任职回避承诺书(需手写签名、扫描件);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咨询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544,联系人:吴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初审
公告期内,我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开展,最终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地点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当采用“笔试+面试”考试形式时,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5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合格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进入该环节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东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任意三甲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环节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八、聘用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办理入职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五)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共中**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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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一般特聘专干选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区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1名 财务管理岗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一般特聘专干选聘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3日下午18: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ajjbgs@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财务管理岗特聘专干”;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4.报名咨询
联系人:彭小姐;电话:0755-88212879。(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8:00)。
(二)资格初审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面试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
1.笔试
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为结合选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及考试方式、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笔试成绩设置基本合格线,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的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规定程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名单。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及考察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录用
1.通过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及考察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录用的人选并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5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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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 3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招聘职位及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18:00。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两个都能在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共中***党**员需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工作证明及社保明细;专业技术证明材料为相关职称或资格证书等。
注意事项: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报名系统,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gmczrl.ikaowu.com/)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考生登录报名网址,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公告及招聘职位要求的报名资料(报名资料1至6项上传,第7项岗位有要求的才上传)。
4.咨询和技术支持
报考咨询:孙先生、罗小姐,咨询电话:0755-27739149;
报考系统技术支持:麦先生,咨询电话:0755-231959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四)资格审查
1.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收到短信后可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录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等相关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每人限报1个岗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5.初审后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箱通知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若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低于70分不予录用,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削减该岗位招录人数。
笔试内容为行测和写作。
(二)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形式。
(三)总成绩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高于或者等于70分的按照分数排名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四)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考试时间
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国科大医院西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干部人事)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办理入职前收取报名资料1至7项资料。审核原件并收复印件。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视具体情况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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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编辑:罗鹏华
校审:靳峰 陈圆圆 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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