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乌华人网红梅爱偲因发布虚假战争视频误导网友,现他的多个社交账号均被禁止使用。消息一出,网友纷纷指责他为博取流量欺骗同胞,其中有位网友扒出他竟然是“拉皮条”的。

据悉,梅爱偲在河北承德出生,父母均是工薪阶级。因高考只有300多分无法上大学,在朋友建议下去乌克兰留学。毕业后,梅爱偲留在乌克兰创业娶妻生子。
期初,梅爱偲在乌克兰并非一帆风顺。他先在一家公司做程序员,后因创业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与第一任妻子关系也逐渐僵硬,最后离婚收场。但他借助互联网的洪流分享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生活而走红。

借助这股东风,梅爱偲也做起了跨国交友平台。所谓跨国交友,就是通过举办大型相亲晚会,介绍乌克兰女性与中国男性认识、配对。
早在2019年,就有媒体撰写了一篇名为“游走中国和乌克兰的跨国‘红娘’和他的神秘客户”的文章,详细记载了这种跨国交友活动。
在晚宴上,这些乌克兰女孩穿着性感衣裙,妆容艳丽,从旋转楼梯走下来,像商品一样供人观赏选择。

文章中还提到想要参加晚宴的中国男性需要缴纳30万的入场费,包括6次团体活动,约会24位乌克兰女孩。而想要入会的乌克兰女孩只需缴纳100元。
梅爱偲这种行为在当时引起巨大争议,不少网友认为这只是披着“交友”外衣的“拉皮条”。

在被曝光后,梅爱偲选择做代孕生意,创立了“优爱宝宝生殖医疗中心”。刚开始只做欧美人的生意,后来才做中国人生意。
依靠着“拉皮条”、代孕,梅爱偲可谓赚得盆满钵满,在乌克兰购买3000千万的地皮,盖上大别墅,豪车数辆,曾获得乌克兰国家友谊贡献奖。名利双收的他在国际上知名度很高。

然而在我国,梅爱偲早已违反了我国刑法。
所谓代孕,就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一般有具有两种模式:人工授精代孕和试管婴儿代孕。
人工授精代孕是指将男性精子注入女性子宫内,在体内授精孕育生命的过程;试管婴儿代孕是指一对夫妻或者男女朋友的精子和卵子经过试管技术培养成胚胎,再移植进孕母的子宫内孕育的过程。
不管是人工授精代孕还是试管婴儿代孕,在我国都是明令禁止的。
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行为将孕母子宫作为“商品”出租使用,将婴儿作为交易对象,无疑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公共社会利益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代孕行为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为何在我国代孕如此严格?主要是开放代孕合法化所带来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
首先,女性代孕承受的风险过大。通常孕母为保证取卵成功率,会打针吃药,然而这种方式会引发妇科病,严重甚至威胁生命。
取卵过程也是异常痛苦的,会用小臂长的针管经阴道穿刺卵巢才能取得卵泡。

其次,代孕引发的抚养弃养等问题难以解决。2012年,厦门张先生因儿子出车祸死亡,为了弥补无子的遗憾,张先生通过中介找到李某(化名)为其代孕生子。张先生每月为李某提供1.5万的生活费,共计20万。
李某产子后,拒绝将孩子交给张先生。在多次沟通无效后,张先生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于是张先生被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认为张先生需要支付高达64万的抚养费。
但这并不意味着代孕合法化,因为孕母与委托者之间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是一笔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
张先生所支付的64万是给予孩子的保障。
有人把代孕比作“潘多拉魔盒”,你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有什么等待着你。

在此,湖南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有代孕想法的人或者非法代孕机构,不要在代孕这条线上蹦跶,否则你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梅爱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