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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报是我国最早的报纸。唐人孙可之所著《经纬集》中《读开元杂报》一文,是我们现在能见到的最早记载我国古代报纸的可靠材料。在文中,孙可元提到他早年“于袞汉间”曾得到“系日条事,不立首末”的“数十幅书”,有知书者告诉他说“此皆开元政事,盖当时条报于外者”,后来他“用《开元录》验之条条可复”,于是他称之为“开元杂报”;同时,他说他在唐宣宗大中五年(公元851年)中进士到了长安后,还“日见条报朝廷事者”,还能看到这种条报,只不过内容较以前看到的“数十幅书”单调。

长安
现在多数学者认为他之所说的产生于唐玄宗开元年间的这“数十幅书”,既然在内容上都是“政事”,在形式上是“系日条事,不立首末”而又“条报于外”的那就应属古代报纸的范畴,是我国最早的官报。另一种情况是:沿袭汉代各郡国在首都设“邸”的制度,唐初地方诸道和以后建立的各藩镇也都在京城设邸,大历12年(公元777年)改称进奏院;其进奏官的职权大于汉代的邸吏,据柳宗元《邠宁进奏院记》所说,他们可以“质政于有司”、“通内外之事”,即可向中央有关官员查询一些政务方面的消息,向其地方官吏传递。

唐玄宗
这些消息是朝廷已经或允许“条报于外”的,不定期手抄传送,其抄件名称也未固定,唐人著作中有报、状报、报状、邸吏状、留邸状报、进奏院状报、进奏院状等称呼,唐以后的一些文献资料才统称之为邸报或朝报。今分藏在英国不列颠图书馆和巴黎国立图书馆的两份归义军“进奏院状”,是唐僖宗乾符年代和光启三年先后分别发出的,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古老的报纸。关于“开元杂报”和“进奏院状”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开元杂报”应是最早的手写形式的带政府公报性质的朝廷官报,它开始可能只在京城官吏中传播;随着藩镇制度的发展,又通过藩镇自设的进奏院转抄传送到地方,这种抄件就是“进奏院状”。

英国不列颠图书馆
后来,为了巩固中央政权和实现政治统一,宋王朝实行了由朝廷直接管理的地方职官制度,同时加强了对官报的控制。太平兴国6年(公元981年),宋太宗取消各路州郡自设的进奏院,成立上都进奏院,由中央直接任命进奏官集中办公,分管各州奏报。凡准备公开发布的文件和政事消息,均由给事中负责审编,由上都进奏院发出,“报行天下”。这样,使进奏院由唐代地方官员的派出机关转变成了直属朝廷的中央行政机构,其报状也就成为朝廷官报,其名称仍依习惯称为“进奏院状报”。

宋太宗
邸报或朝报,只因“其源出于邸”后来最流行的称呼是“邸报”,这在宋代诗文中随处可见,并成为人们对封建官报的总称;到南宋时“进奏院状报”的名称消失,又多概称为“朝报”,赵异在《朝野类要》中曾有详细介绍。为了控制新闻的发布,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还制订了对官报的“定本”制度,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五》所载当时规定是“进奏院所供报状每五日一写,上枢密院定本供报”,进奏院向地方发布的官报要以枢密院审查通过的“定本”为准;以后其主管部门、主管官员虽有变化但进奏院状报始终处的管理之下,有一定的采集、编辑、审定、发行制度。

《朝野类要》
在内容上,对不利于封建统治的灾异、军情、朝廷机事等禁止传报,但比唐代官报有了较大扩充,除《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五一》所概括的“朝廷政事施设、号令、赏罚、书诏、章表、拜见、朝谢、差除、注拟”等项外,有时也涉及宫廷生活、战事等方面的情况。邸报编定后,由驿递传发;只要不作伪,还可传抄、复制和公开出售《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八》引有神宗熙宁4年5月18日诏:“自今朝省及都水监、司农寺等处,凡下条贯,并令进奏院摹印颁降诸路,仍每年给钱一千贯,充镂版纸墨之费。”由此可推断宋代已有镂版印刷的邸报。

宋神宗
以上说明,宋代的官报已开始具有更多的报纸特征,较接近于近代的官报。在急于把某些信息公之于众,而邸报的传递又不能及时和周知时,宋代还使用“榜”的形式作为传播手段。榜一般是用笔书写、张贴在城门口或其他通衢;其以皇帝名义发布的,称为皇榜。在北宋末年金兵*攻围**开封、徽钦二帝被掳前后那段时间,为了及时公布战讯,“榜”起到了邸报难以起到的作用。
参考资料
《邠宁进奏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