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不易,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家庭本应是幸福的港湾,本该有爱人坚实的臂膀。可是,有些人却以爱为名,把婚姻当作锁链,用*力暴**硬生生把家变成了恐怖的人间地狱。我们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件。
【案情提要】
家住成都的谢女士今年才29岁,本是大好年华,却因家暴而成为了半个残疾人。不仅容貌受损,甚至连内脏都受到不可逆转的损伤,无法主动进食,只能通过营养液维持生命。

而造成这一切的元凶竟然是她相恋五年、结婚两年的丈夫贺某。谢女士婚后两个月便怀了孕,可是,她的丈夫却没有对她呵护有加,反而常常因为一些琐事便动手殴打她。
结婚两年,丧心病狂的贺某殴打她高达16次,谢女士屡次入院治疗,也向妇联和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想要离婚,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终于,谢女士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却被贺某的家人透露了行踪。贺某随后来到谢女士家门口,打晕了谢女士并将她带到酒店,殴打虐待长达八小时,直到谢女士失去意识,怕谢女士真的死了才磨磨蹭蹭将谢女士送医。
经鉴定,谢女士的伤情已达重伤二级。目前,贺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案释法】
本案中,灭绝人性的贺某会受到怎样的惩罚,面对家暴,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首先,贺某在两年间多次殴打妻子谢女士,即便没有造成法律意义上的轻微伤以上后果,其行为也构成了虐待罪。虐待罪既包括肉体上的摧残,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

前段时间刚刚宣判的牟某精神虐待控制包女士致其自杀的案件中,牟某就是因为长期精神控制、打击包女士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虐待罪。
虽然牟某和包女士没有结成婚姻关系,但事实上已经共同生活,故而也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我们可以了解到,本案中,贺某的行为已经可以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但是,贺某的最后一次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虐待的范围。
从他故意尾随谢女士、有预谋地将谢女士带到酒店殴打的行为来看,他绝非一时起意,而是一场有计划的报复,已经具备了故意伤害的故意。

更何况,贺某的手段极其残忍,致使谢女士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后续鉴定造成谢女士严重残疾的,还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由于贺某之前还有虐待谢女士的行为,所以,从法理上看,对贺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谢女士入院治疗的费用和后续的残疾补偿金、营养费等费用,可以对贺某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以获得经济补偿。总之,贺某一定会为他的行为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
其次,家暴可能潜在地威胁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学会运用法律的*器武**保护自己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反家庭*力暴**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力暴**工作。
所以在遭遇家暴之时,一定不要碍于脸面,从而不敢也不想向上述部门寻求保护和帮助。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也不能轻言放弃,应该收集好遭遇家暴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从多渠道、多方面入手,争取自己的利益。
当然,在婚恋之时,我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被一时的甜言蜜语蒙蔽,踏入设下的陷阱,最终给自己带来数不胜数的麻烦。

诚然,家庭的稳定对家庭成员本人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是,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够为了维系婚姻便对家庭中弱势方的声声呼救视而不见,用少数人的血泪来美化数据完成指标。
在这起案件中,施暴方贺某固然可恨该罚,可没能尽早作为的妇女保护组织、有关的执法部门更是难辞其咎,保护措施和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值得我们扼腕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