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该厅下发通知,拟就该厅起草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今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内不再局限于一次,有望实现多次申请。同时,我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且缴存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使用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 一年内或可多次申请
目前,按照我区的有关规定,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提取一次。
为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度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的情况下,申请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则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加装电梯 可申请使用家人的公积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依照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申请人凭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楼层差异,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的提取额度标准,并对申请人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审批的方式。自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申请人在五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房产使用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加装电梯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时,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补足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加强监管 骗提套取行为将被追责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共享机制,认真核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对出具虚*证假**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套取行为,要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款贷**额度上调
5月1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额度的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4月29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款贷**额度的通知》。对南宁市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作出如下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为70万元。该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对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称,通知适用的对象为主要为两类人群,一是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另外,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其中规定“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款贷**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款贷**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款贷**限额的1.5倍”。本次政策调整后,以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80万元计算,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的最高*款贷**额度为320万元;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款贷**额度为16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款贷**额度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