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款贷**人: (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委托进行个人*款贷**,有关权利义务均由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款贷**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二、*款贷**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款贷**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款贷**起始日为XX年月日。
三、*款贷**利率及计收方法:
1、*款贷**利息为每年20%.每年*款贷**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100万元,该费用在*款贷**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担违约金。
四、*款贷**用途:本*款贷**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款贷**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款贷**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款贷**偿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款贷**到期前十五天应向*款贷**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款贷**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款贷**人不同意展期的*款贷**,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款贷**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款贷**。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款贷**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款贷**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款贷**本息,经*款贷**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款贷**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款贷**人同意改变*款贷**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款贷**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款贷**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款贷**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款贷**。
2.对违约部分*款贷**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款贷**人处的存款,并追回*款贷**。
4.向*款贷**担保人追索*款贷**。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款贷**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款贷**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款贷**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款贷**人:
银行负责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