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王朝是中国历史协奏曲中一个独具特色的乐章。
蒙古族原是生活在蒙古高原上的游牧民族,13世纪初统一大漠南北后逐步走向强盛,金戈铁马横扫中原,1234年灭金,1271年灭南宋,遂将整个中国全部纳入了蒙古贵族的统治之下。

铁木真
元朝统一中国,在中国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这样,塞外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色不再仅仅局限于北方,而是辐射到整个中国。然而,蒙古族是由部落奴隶制跨人封建社会,又由游牧政权发展成为中原王朝统治者的,他们与中原地区世代以农耕为生的汉民族,显然有着风格迥异的文化特质:对于已经经历了相当长时期传统伦理道德熏陶的汉族人民来说,由这样的民族统治中国,仿佛是大漠呼啸而来的一场飓风,带来了草原的清新空气,更挟着大漠的黄沙流石,摇撼着古老民族的悠久文化传统。而一个社会中男女两性关系的变化,尤能反映出这个社会的精神风貌。本文试图对蒙古族和汉族的两性文化以及草原文化进入中原内地后两性关系出现的某些"异质",作一番分析。
"逐寒暑,随水草畜牧"是游牧民族的主要生产方式。因此蒙古族人民无论男女,从小皆练习骑射。不论是迁徙,还是征战,蒙古族妇女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可以顶替由男子充当的一切社会角色。如成吉思汗曾明确规定:"倘若有强制劳动,其人应承担一份,而他本人又不在,那他的妻子要亲自去,代他履行义务。"与汉族妇女被强制性地禁锢在家庭之内从事织布、缝纫、料理家务等社会辅助性劳动,处于经济附庸地位,由此而产生依赖性、软弱性、自卑感相比,蒙古族差不多一直是阳刚与阴强共同发展。在游牧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男女两性都各司其职、不可或缺。而勇猛强悍的蒙古族男性,在观念中似乎也并不把妇女作为见识短、力量弱的群体来看待。蒙古族女性是以其豪放飒爽的风姿出现于中原大地之上的。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蒙古族与汉族的习俗有差异。蒙古族流行一种特殊的收继婚俗。收继婚也称接继婚或转房,是世界各民族进入文明社会初期时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婚姻体制,即马可波罗描述的"父亲后,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妻子,只有生身母亲例外。他们不能和自己的姐妹结婚,但他们的兄弟死后,可以娶*嫂嫂**和弟媳为妻。"蒙古族入据内地后,这种收继婚俗依然顽强地保存下来,收继婚事例不胜枚举。如元初丞相伯颜曾帮助中书平章阔阔之子收继阔阔侧妻高丽氏。元末蒙古人也先普化,其"长兄观之死,熏长嫂而妻之。次兄丑驴死,又蒸次嫂而妻之。"⋯⋯凡此种种,都显示出蒙古族两性风俗的浓厚草原文化气息。

元代妇女
与蒙古征服者的刚刚脱离奴隶社会的形态、尚未确立严密的礼法制度相比,中原文化则源远流长且早已根深蒂固。自孔孟创立儒学体系以来,几千年的中原文化体系可以说是无破无立,至多是对其中某些理论引申一番再加以鼓吹张扬,而男女两性之间的尊卑、主从、刚柔关系实际上已经到了一种难以改易的传统定势。所谓"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处讲礼,宣传隆礼,提倡霸道,法后王,主张性恶。这就是儒家学说在前后相距二百三十年中发展的一个基本轮廓。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儒家学说的这种独树一帜的积极用世精神,与随时代发展而发展的伦理道德规范,都给了后世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秩序以极其深刻的影响。事夫,则义理堕阙”,“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这种定势随着古代文明的成熟、鼎盛而日趋巩固,使得中原传统女性走出的每~步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每一步都在历史上留下了殷殷血迹。
在中原的家庭、婚姻关系中,女性没有政治地位,没有或极少有财产继承权,从出生到老死,在家庭中始终处于从属、服从于男性的地位。这样的性别角色决定了中原传统女性强烈的悲剧色彩。直到蒙古征服者以*力武**将草原两性文化带入内地,以往一些看似不可改易的两性关系模式才开始逐渐有所松动、甚至错位。

古代美女
在中国历史上,有元一代既是一个阶级统治非常残酷、民族等级划分十分森严的时代,也是一个整个社会思想失去重心和平衡的混沌时代。成吉思汗的金戈铁马对于中原文士(基于文学史提供的信息,我们以中原文士作为元代男性的代表)来说不啻是一场噩梦。尽管元朝统治者也曾被迫提倡儒学、恢复科举。元朝统治者推行的人分四等、废止科举、重吏轻儒等一系列政策对作为汉族封建文化传统载体的中原士人来说,不啻是一场毁灭性的打击。“俗儒之无用,今可弃也”,使“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文人理想被蒙古铁骑踏得粉碎。“末俗由来不贵儒,小夫小妇恣揶揄”的社会地位更残酷地掠夺了文士的最后一丝自尊。也就是说,元代文士处于儒家文化因蒙古贵族入侵而衰落的历史时期,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从此一落千丈。伴随着这种黜落,历来被奉为神明的男权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反映在元代文学特别是元杂剧中,就是一系列落魄而懦弱的文人形象(不管是出于作者的主观还是客观创作动因)的产生。然而对于中原女性来说,草原文化的入侵却给长期处于传统文化压抑下的她们送来了一股新鲜空气。蒙古游牧民族对中原农业民族的征服,“是处于父权制初级阶段、妇女地位较高的民族对父权制非常发达、妇女地位较低的民族的征服,所以,这种征服不但没有引起妇女地位的普遍降低,反而有些许回升”。元朝统治者在征服和统治汉族地区时,必然将他们的两性关系模式也同时展现在中原汉人面前。蒙古民族礼法制度的疏松、男女地位的相对平等、贞节观念的淡漠,给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中原汉人带来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历来控制社会思想的儒学、理学的两性观念在异族统治下也失去了固有的威慑力量。在这种特殊的时代土壤中,中原女性的地位因此而有所提高,也因此而产生了一些迥异于宋代传统的“异质”,如不以改嫁为耻,不再那么无条件地崇拜丈夫,甚至敢于在婚姻之外另有爱情追求等等。针对汉族地区“妇人夫亡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的现象,元朝统治者曾不得不以法令形式作出朝廷命妇不得改嫁的规定。仅对朝廷命妇作出不得改嫁的规定,而对民间情形不闻不问,可改嫁之风的盛行。

蒙古族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