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主要业务是为各地执法部门提供有关公共安全管理的软硬件产品,以提高各地执法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执法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移动网络可视化产品,是由数据采集产品、数据分析产品构成的软硬件结合产品。

1、政策分析
首先,国家和政府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形成了以自主创新、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制度环境。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电子证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等方面从法律层面上做出了规定。与此同时,国家从战略层面推动“两化融合”、“三网融合”以及“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以需求培育市场,推动产业的升级。
其次,由于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和安防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对自主安全产业的扶植政策,尤其是在政府采购上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产品的倾斜政策,客观上为国内安全产品厂商创造更好的产业生存和发展环境。
最后,由国家和政府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可知,国家和政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灵活机制优势与军工领域的先进技术优势相结合,从而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上述军民融合发展政策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为相关行业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市场分析
(1)安防行业的发展情况分析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安防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安防行业包括安防工程、安防产品和报警运营服务等细分行业。其中,安防产品又细分为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楼宇对讲(智能家居)、平台、实体防护及其他。根据慧聪安防网及Wind的统计数据,我国安防行业产值由2007年的1,435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6,4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6.27%;截至2017年,我国安防行业产值占我国当年GDP的比重约为0.78%。根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实现安防收入6,016亿元,同比增长11.40%,在全球市场规模占比超过30%;2020年我国安防收入将由2017年的6,016亿元增长至8,21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0.95%。
(2)移动网络可视化行业的发展情况分析
移动网络可视化产品的出现、兴起和迭代与移动通信制式的发展直接相关。移动通信是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即由2G、3G、4G发展到5G。移动通信网络制式一般经历如下发展阶段:“标准制定、标准通过、商用牌照发放、基站建设和用户起步期、基站建设和用户爆发期、基站建设和用户平台期、下一代标准制定”。受移动通信制式迭代发展传导机制的影响,移动网络可视化产品将经历从2G产品、3G产品、4G产品到5G产品的迭代发展;同一制式的产品则将经历“产品研发、产品列装、产品销售高峰期、产品销售低谷期、下一代制式产品研发”等发展阶段。
移动网络可视化产品属于“大安防”的范畴,与传统视频安防产品各自具有比较优势,双方可以在数据采集端和数据分析端进行深度融合、互补使用,从而为用户提供更为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移动网络可视化产品行业属于移动通信技术与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的行业,拓宽了“大安防”的内涵和外延,为用户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3、竞争企业分析
(1)各个细分领域相互独立,呈现不同的竞争格局
从数据源角度看,“大安防”行业由网络可视化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生物数据采集产品等各个细分领域组成。从技术路径和用途来看,上述各类设备互不相同,独立发展,较少存在相互竞争的情形。从客户角度来看,上述各类设备包括警用、*用军**和民用。警用和*用军**设备的销售要求具备公安系统和*队军**系统的销售资格,民用设备的销售则无特殊资质要求。由于受资质限制,警用、*用军**设备生产企业较少,竞争范围相对固定;民用设备则属于开放的、充分竞争领域。
(2)前后端存在相互渗透竞争的情形
网络可视化产品中的数据采集功能和数据分析功能属于前后端的关系。目前,行业内部分企业主要倾向于数据采集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企业倾向于数据分析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部分企业则两者兼有。为了延伸产品线、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行业内企业存在各自向上下游渗透发展的情形。比如,专注于数据分析领域的企业开始向数据采集领域发展,而专注于数据采集领域的企业也逐渐向数据分析领域发展。未来,前后端渗透发展将成为行业内主要的竞
争态势。
4、风险分析
(1)产品技术更新替代风险
项目的移动网络可视化产品属于横跨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的综合性产品。上述各技术领域均在不断的更新迭代,移动通信技术由4G向5G升级,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也在不断优化。目前,项目各方面均开展了研发工作,储备了相关技术,以确保项目产品在性能、成本等方面拥有竞争优势。
项目可能存在由于未能及时应对技术创新和进步,或由于科技创新失败或技术升级迭代失败、研发失败、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原有技术落后被淘汰等情况,导致项目失去竞争能力而被替代,进而对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订单获取的风险
项目的客户主要包括公安等政府部门和集成商,其中向公安等政府部门销售的订单需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一般需履行“预算编列和审批、合格供应商评审和入围、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安装验收”等一系列程序,流程相对较长。同时,行业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需具备相应资质,及满足不同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能力的特定要求,因此项目订单获取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向集成商销售的订单则需同时满足最终用户和直接用户的各项要求,订单获取同样受多种因素影响。
项目可能存在由于各地财政预算金额减少、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变化、订单来源变化等因素导致订单量下降、部分订单被取消或变更的风险,上述因素如发生不利变化,将直接造成项目短期内经营业绩的波动。
本节选资料出自尚普华泰发布的《2021年移动网络可视化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