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芷

前言
婚姻在古罗马人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古罗马人的婚姻成了古典学家探讨的热门课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史学和家庭史学的蓬勃发展,古罗马的婚姻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国外学者朱迪思、苏珊娜等对古罗马的婚姻及饼合问题都进行了很有价值的探讨。
国内学者袁波、兰奇光也就古罗马的饼合问题有所涉及。

不过,这些学者大多从古罗马婚姻的类型入手,将饼合看成是婚姻的一种形式,而对饼合的历史合法化过程以及饼居与婚姻的异同缺乏深入和详细的研究。

本文拟从这个视角切入,试图对古罗马社会的特殊“婚姻”形式——“饼合制”重新进行释读。

“饼合”的概念及其历史合法化过程
在古罗马共和时期,缔结合法婚姻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如果两位具有合法结婚资格的罗马公民彼此结合,并都得到了双方父权制家长的同意,那么这样的婚姻有效,他们所生的孩子在法律意义上就是父权制下的罗马公民。

不过,罗马法律对合法婚姻设立了种种限制。
法律规定:不在亲等范围以及一定地位等级内的人员彼此通婚,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其所生的孩子也不合法,他们将不在父权制的支配和保护之下,不享有无遗嘱继承的权利。

可以看出,古罗马对婚姻的禁忌主要来自血缘关系和社会地位两方面的限制。
法律的规定使得那些不能享有婚姻权的人只有采取事实结合的方式,于是在正式婚姻之外古罗马形成了一种生命力旺盛的特殊婚姻类型——饼合制度。

严格意义上说,“饼合”在罗马法上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它是一种非婚姻关系,在罗马社会,它成为合法婚姻的替代品。
王政时期与共和早中期,饼合制主要在社会底层盛行。那些不能按照罗马法缔结合法婚姻的人,只有采用“饼合”这种事实结合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惩处。

诸如,奴隶与奴隶之间以及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婚姻是不合法的,所以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普遍采取这种饼合的方式。
不过,自共和晚期开始,饼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由于罗马长期对外征战,疆域在逐渐扩张,大量的外国人也纷纷涌入罗马,出现了许多罗马人与外国人通婚的现象。

通常情况下,外国人在罗马没有婚姻权,不能缔结合法婚姻,因此被迫采取饼合的方式。除此之外,根据罗马的法律,正在服役期的士兵是不允许结婚的。
而且,即便士兵在服兵役之前已缔结的合法婚姻在服兵役时也是无效的。然而,据墓志铭和考古学上的证据显示,在当时*队军**营帐中或周围经常可以发现女人和孩子。

这表明:服役阶段的士兵大多和女人采取这种同居的饼合方式。同时,法律禁止社会身份悬殊的男女通婚,如严禁男庇主与女被释奴通婚,所以,在特殊情形下,他们也往往采取饼合方式。
甚至还有一些女庇主因为不能与男被释奴结婚,她们也选择“饼合”。

到共和晚期,饼合不仅在社会下层广泛存在,上流社会也开始出现,并呈现出蔓延的态势。在共和向帝制转型时期,古罗马无论是婚姻类型还是形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无夫权婚姻”开始取代“有夫权婚姻”成为罗马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婚姻类型。

女性在夫家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帝国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以及财富的剧增让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的观念在逐步发生改变。
尤其是上流社会的男子不愿意受婚姻的束缚,他们即便结婚也不愿意生子。独身和不育的理念在他们之间盛行,他们甚至明目张胆地与已婚妇女通奸。

正是这种婚姻观念的变化,导致了罗马社会离婚现象的普遍和大量通奸行为的产生,这与罗马早期那种以家族利益、宗教目的而结婚的传统观念背道而驰。
而在奥古斯都反通奸法下,男自由民与饼合的女人可以大胆同居,无须冒着非法性关系被起诉的危险。许多上流社会的男子宁愿选择饼合的方式来逃避婚姻。

尤其是奥古斯都颁布元老院贵族阶层与被释奴通婚的禁令之后,元老院贵族采用饼合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趋势越演越烈。
当然这里也不排除少数人受法律限制,为了追求爱情,而不得不采取饼合的方式。所以,从伦理和情感的角度看,它在社会习惯中同暂时的淫逸结合截然不同。

从这种纯社会的意义上讲,甚至可以说,它在当时是一种冲越门第的“婚姻”。
不仅如此,上层社会的男人在结发妻子去世后常常选择与*妇情**饼合而不结婚生子的形式与女人形成永久的关系,以免损害他们结发夫妻所生子女的权利。

从罗马的墓志铭上,我们几乎看不到孩子的迹象。[6](r²91)其中就有皇帝,诸如韦伯芗、安东尼和马可·奥略留,这几任皇帝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来避免帝位继承权和家庭财产的纠纷。
尤其是韦伯芗的*妇情**卡恩尼斯曾经是个著名的奴隶,她没有任何希望成为合法的正式妻子。

而继任的多米提安皇帝就憎恨这个与父亲饼合的女人,他在公共场合故意冷落她,与其关系一度十分紧张。

饼合是历史的产物,它最初发生在那些婚姻关系受到限制的男女之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事实婚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但它却符合社会现实,因此能为罗马社会广泛接受和容忍。

饼合与正式婚姻之比较
饼合与婚姻类似,它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我们可以从罗马城发现的墓碑上证实此类关系。

一个与男人共同生活、履行着妻子职责但没有结婚的女人,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饼合的女人”,但男人则没有相应的称谓。
一般而言,饼合女人的社会地位要比她的男人更低,她们通常是被释奴,同时也不乏出身低下的女自由人。

在罗马习俗和传统中,地位低下的女人被视为更适合做“妾”而非“妻子”,如曾做过*女妓**的女性。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女被释奴做她前主人的妾比成为他的妻子更符合社会规范,除非男子出身也低贱。

他甚至认为前庇主让自己的女被释奴为妾而非妻更值得让人尊重。在上层社会,饼合主要存在于社会地位悬殊的男女之间,通常男子的地位要高于饼合的女子。
尽管奥古斯都认可了饼合的合法性,但女自由人与男被释奴的饼合仍然受到法律的禁止。不过,皇室的男被释奴则获得一些特权,主人允许其与女自由民饼居。

据说这些博学多才的男被释奴能为罗马带来天资聪颖的后代。
饼合制是古罗马除正式婚姻制度外的一种非正式的婚姻制度。当正式婚姻变得不可能时,它成为了替代品,是另类的“婚姻”。

它与正式婚姻有着许多类似的地方。饼合并不是随意的同居,它同样遵守一男一女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正式婚姻的男女,法律上是不允许再饼合的。

所以,饼合具有婚姻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它对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没有形成障碍。男人不允许在拥有妻子的
尽管在形式上饼合与婚姻类似,但在婚姻法定权利上它与合法婚姻又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饼合关系下的女子不是男方的家族成员,不能享有合法妻子所拥有的一切权利。

饼合的女人没有嫁妆,她也无权在分手后索要嫁妆。饼合的女人也不能获得男子的社会地位和荣誉称号。
不仅如此,饼合男人的权利也受到限制。如果妍合的女子与其他男子通奸的话,该男子不能像正式婚姻的丈夫一样对奸夫进行起诉。饼合不是婚姻,所以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饼合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关系,但被释奴与庇主之间的饼合除外。

饼合的女人通常社会地位低下,不过令法学家乌尔比安觉得费解和不可思议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彼此赠与,但饼合的女人却可以接受男子的赠与。
他认为合法妻子在婚姻期间不能接受丈夫的礼物,而非婚姻关系的人却可以接受,所以赠与有效是不当的,这违背了法律的逻辑和公正性。

这一点也许是饼合女人唯一优越于妻子的地方。妻子和饼合女人的根本区别就是其社会级别的不同。特里盖瑞在总结她们的区别时,言简意赅,她们被指望拥有妻子的品德,但不能提出与妻子一样的要求。


结语
到罗马帝国后期,饼合逐渐上升为“次等婚姻”。虽然它依然不能算是一种正式婚姻,但这种事实婚姻却已获得了充分的法律效力。
由于饼合所生子女不被法律认可,这一时期,父亲通常会通过收养的方式使之成为养子女,这样,父亲与子女之间就可以发生继承关系。

到查士丁尼统治时,法律规定父亲与子女间互有抚养的义务,并享有一定的继承权。饼合越来越受到法律的承认,所生子女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