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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
身体会有哪些微妙的变化?”
“面对他的过分行为,
应该如何勇敢发声,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压力、人生,
我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元谋县公安局以法制进校园为抓手,在暑期来临前专门组织女警到全县各个学校,开展主题为“呵护花蕾 守护成长 做自己的守护天使”的女生专场防性侵教育知识讲座。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为孩子们的花样青春保驾护航。



在全县各所学校,女警们根据孩子们的年龄、思想、行为特点,紧紧围绕“ 认识我们身体的小秘密、认识什么是性侵犯、如何防范性侵犯、遭到性侵犯应怎么做 ”四个方面,采用典型案例、生动语言以及直观的PPT、短视频,生动形象地向学生们讲解了防范性侵的基本知识、注意事项以及相应对策,同时鼓励同学们要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遇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监护人、警察或者是老师的帮助,及时、勇敢地拿起法律*器武**保护自己。

“我们的身体
不容侵犯”


“什么是性侵害?”
“遇到性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元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丽琼通过开展一系列互动问答活动,让同学们思考如何保护自己,同学们从刚开始的羞涩到后来的积极互动、踊跃发言,课堂氛围十分活跃。


此次防性侵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共举办30余场次
共计2000余人参加
有效增强学生防性侵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让同学们懂得,面对侵害自己身体的行为要敢于说“不”
并学会运用法律*器武**保护自己
为预防性侵案事件的发生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下一步,元谋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净化校园环境,与家庭、学校共同关注未成年人防性侵害等问题,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让警察蓝成为平安校园的守护色。

预防性侵害知识小课堂

01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力暴**、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骚扰电话;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力暴**等。
另外借助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不法分子以“童星招募”、“个*交性**友”等名义诱骗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隔空猥亵”,“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02如何预防性侵害?
一、预防性侵害,事前如何防范?
不要轻易与虚拟网络空间的人见面,即便见面也要在公共开放的场合;未经家长同意,拒绝接受任何成年异性的邀请;不搭乘陌生成年异性的车辆;独自在家时,拒绝陌生异性进门。
不要以为熟识的人就不会有危险,性侵害案件,相当多案例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对熟识男孩的交往要把握两点,一是有所信任,坦然交往;二是不能完全没有设防:不单独和熟识男孩相处过久;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承诺,举止沉稳、行为朴实、不轻浮,严格要求自己;在熟识男孩对自己提出非分要求时,应保持镇定,用理智的态度明确拒绝,同时要及时离开。
夜行时最好结伴而行,要选择照明好的街道,感觉到危险立刻逃跑,一定要跑到人多的地方。看到人的时候,高声呼喊救命。如果避免不了独自一人的路段,可以让父母在安全处等待然后一起回家。可以平时自己设想一下如果遭到这种情形,自己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在脑中像演戏一样演一遍,这也是所谓的假想防范法。

二、面对性侵害,事中如何应对?
如果遇到性侵害,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临危不惧,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与犯罪分子周旋;要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要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尽可能地取得犯罪分子的头发、皮肤、衣服等证据;遇到合适的时机一定要抓紧自救或向他人求救。
三、遭遇性侵害,事后如何应对?
在发生性侵害之后,很多人选择逃避不愿面对,不愿意告诉家人。其实这样的方法都是错误的。真正要做的是:
01
及时报案不要拖
一旦遭遇性侵害事件后,要打消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不能因为害怕名誉受损,将苦果自己咽下去,这样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使更多的女性受害。
02
配合调查要积极
性侵害发生后,在报案的同时,被害人要将侵害的有关物证保留好,并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口音、携带物品、受伤状况等情况如实地向有关调查人员反映,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03
心态调整不极端
很多女性性侵害后,表现出意志消沉,精神萎靡,心理负担加重,整天生活在被侵害的阴影中,久而久之,会产生厌世情绪,有些会抱着破罐破摔的情理,走上自甘堕落的道路。还有自尊心较强的人会由于悲愤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发誓要除掉加害人。因此,遭受性侵害的女性一定要在吸取教训的同时,及时调整心态,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
03 性侵害的法律后果——很严重
性侵害他人,轻者治安处罚,重者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最重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女幼**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