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强奸犯获刑 (浙大强奸获刑)

某大学近期对一位犯下强奸罪的学生做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理决定,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讨论。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该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因犯下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然而,由于案件涉及的细节不宜公开,因此没有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

根据网络上流传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案发于2019年2月22日凌晨,努尔特在被害人醉酒时将其带回出租屋,强行亲吻并触摸其阴部,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将报警,努尔特才停止了侵犯行为。后来,被害人与努尔特联系告诉他已经报案,努尔特前去自首并如实陈述了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努尔特属于犯罪中止,并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然而,学校在7月21日下午5点发布的通报中称,根据校规以及司法机关认定努尔特的犯罪中止和自首情节,学校决定对其进行留校察看的处分。

浙大强奸案引争议,学生吸毒被“留校察看”

根据浙江大学的《2019学生手册》,对于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学生,可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针对这个决定,学校给出了以下解释:考虑到努尔特是初犯,并且已经表示强烈的悔罪并请求改过的机会,另外他来自于贫困地区并且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学院从挽救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请求学校酌情轻处罚。

根据最新报道,由于未能获得毕业证,努尔特未能入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努尔特曾在2019年在该公司浙江分公司实习,并获得了该公司的故事征文比赛三等奖。

在过去几年里,这所大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作出的处分案例不少,但其中也不乏一些被认为处理不当的决定。在浙江大学官网上搜索关键词“留校察看”,发现共有82例校方处分决定的给予或解除。

浙大强奸案引争议,学生吸毒被“留校察看”

自2018年以来,浙大已经作出了7名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

在六名学生中(除去努尔特案),有三人作弊,一人在暑期窃取了价值千元的财物,两人吸食*品毒**,其中一人于今年1月解除了一年的留校察看。

每日人物试图点击每个处分决定的链接来了解事件详情时,发现跳转的网站被*锁封**。有浙大学生表示,这个发布处分通告的网页,在7月21日上午已经无法访问。

此外,浙江大学在一些公开可查的学生处分决定上存在着尺度不一的情况。尽管学生受到缓刑的处罚,但最终决定是开除学籍。

例如,在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2012级学生吕某某先后八次进入紫金港校区月牙楼教室进行偷窃,共窃得价值37466元的财物。

浙大强奸案引争议,学生吸毒被“留校察看”

2015年3月23日,他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同样地,于2012年5月8日,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体育)专业2007级本科学生苏某某,在乘坐出租车时,趁醉酒的时机窃取了携带人民币77200元的一个袋子,构成了盗窃罪。2012年12月20日,他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就在7月18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开除了两名大四学生,他们因为考试作弊。这一对比也引发了热议。中国各大高校对于犯罪学生是否开除有不同的规定。

2016年,清华大学发生了两起学生盗用清华大学教职工身份的事件(13级硕士尹某、14级硕士韩某),后来校方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浙大强奸案引争议,学生吸毒被“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