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中山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8大类食品共计1453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417批次,不合格3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中山市大涌镇大涌市场合兴百货店经营销售的御源玉米粉(散装),玉米赤霉烯酮(实测值:1.1×10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6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玉米赤霉烯酮,是玉米赤霉菌的代谢产物。主要由禾谷镰刀菌产生,粉红镰刀菌、窜珠镰刀菌、三线镰刀菌等多种镰刀菌也能产生这种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其产毒菌主要是镰刀菌属(Fusarium)的菌侏,如禾谷镰刀菌(F.graminearum)和三线镰刀菌(F.tricinctum),主要污染玉米、小麦、大米、大麦、小米和燕麦等谷物,其中玉米的阳性检出率为45%;小麦的检出率为20%。玉米赤霉烯酮的耐热性较强,110℃下处理1h才被完全破坏。它还具有雌激素样作用,主要作用于生殖系统,可使家畜,家禽和实验小鼠产生雌性激素亢进症,能造成动物急性或慢性中毒,引起动物繁殖机能异常甚至死亡,可给畜牧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可引起流产、死胎和畸胎。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含赤霉病麦面粉制作的各种面食也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如恶心、发冷、头痛、神智抑郁和共济失调等。
2.中山市南朗镇榄边工业区正强记住家菜馆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3.中山市坦洲镇三顷街郑兵辉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姜,噻虫嗪(实测值:5.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噻虫胺(实测值:0.5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都属于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噻虫嗪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中山市小榄镇广丰北路埒西一综合市场黄群英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噻虫胺(实测值:0.07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有关专家表示,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
5.中山市阜沙镇隆发路铁柱蔬菜档经营销售的绿豆芽,总汞(以Hg计,实测值:0.04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汞(以Hg计),汞是一种毒性较大、熔点低、易挥发的银色液体金属,俗称水银。汞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通过环境污染带入。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的汞元素主要以金属汞、无机汞和有机汞的形态存在,其对人体的毒性大小与其存在形态密切相关,危害较大的是有机汞,长期食用汞超标的食品,容易导致人体肾脏损害、口腔炎、肾功能不全和神经精神障碍,引发胸痛、腹痛、头痛、恶心、发热、寒战等。总汞(以Hg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含汞农药,或者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汞。

6.中山市小榄镇绩西联安路绩西市场梁全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又称二甲菌核利、速克灵、必克灵、扫霉特、克霉宁,是一种新型低毒、高效杀菌剂,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主要用于防治黄瓜、西红柿、菜豆、韭菜等多种蔬菜的灰霉病、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有关专家表示,少量腐霉利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中山市石岐区张溪路张溪市场文森水产品档经营销售的带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实测值:3.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
8.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1号神湾中心市场陈浪水产档经营销售的石头蟹,镉(以Cd计,实测值: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9.中山市坦洲镇合胜村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坦洲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新鲜小黄姜,镉(以Cd计,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10.中山市港口镇美景西路海逸市场嘉浩海鲜档经营销售的濑尿虾(计量称重 海水虾),镉(以Cd计,实测值:0.9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11.中山市三乡镇东城花园三期东一城大酒楼经营销售的带子,镉(以Cd计,实测值: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
12.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大道民众市场肥欣海鲜档经营销售的石蟹(散装称重),镉(以Cd计,实测值: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13.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西路齐得福农庄经营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2.5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4.中山市东升镇龙昌路世纪豪庭楚恩光鸡档经营销售的清远鸡,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2.7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5.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市场街高钦杂货店经营销售的鲜鸡蛋,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6.1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有关专家表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16.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蓝天金地花园寓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实测值:0.81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曾作为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有关专家表示,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或是在水产品运输经营环节为了预防和治疗水产品的寄生虫病等,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
17.中山市三角镇福源南路缀西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面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8.中山市东区中山六路1号天奕国际广场悦食悦湘餐饮服务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梅菜扣肉碟,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9.中山市西区翠虹路水悦馨园凡丽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面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具或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20.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1号神湾市场林海明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唑三**磷(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唑三**磷,是一种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有关专家表示,*唑三**磷经口和经皮毒性属于中等毒,吸入毒性属于低毒,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唑三**磷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唑三**磷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1.中山市南区竹秀园路口环村市场鹏仔海鲜档经营销售的花甲(计量称重),氟苯尼考(实测值:51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22.中山市小榄镇盛丰兴裕路万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花甲,氟苯尼考(实测值:33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氟苯尼考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水产动物性肉类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3.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市场江俭长水产档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97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24.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39号农产品交易中心第三期韦记水产店经营销售的田鸡,恩诺沙星(实测值:15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25.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接庆二街永盛市场荣海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55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26.中山市黄圃镇康盛路38号新三鑫商务酒店内津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桂虾,恩诺沙星(实测值:15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27.中山市三乡镇平东市场敬辉水产档经营销售的鲈鱼(淡水),恩诺沙星(实测值:25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8.中山市神湾镇外沙商业中心就记冻品商行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6.8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
29.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景隆街九巷乐群综合市场国粮副食店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4.1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相关资料显示,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食品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30.中山市沙溪镇象角村象兴路家家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实测值: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31.中山市小榄镇绩西市场秀秀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0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32.中山市小榄镇绩西联安路绩西市场梁全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实测值:0.09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多菌灵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多菌灵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3.中山市南区渡头市场欧华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苦瓜(计量称重),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如果接触的量比较大,或者是经口服就会引起中毒症状,主要是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颤抖、全身抽搐,或者是惊厥、昏迷,严重的会导致休克而危及到生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4.中山市南朗镇南朗市场贾松生果档经营销售的皇帝柑,2,4-滴和2,4-滴钠盐(实测值:0.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2,4-滴钠盐,主要用于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植物生长素之功能,可刺激作物生长,保花防落果,促进果实膨大,并可形成无子果实,促进果实早熟增产,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适用作物番茄、茄子、辣椒、西葫芦、柑桔等作物。较高浓度则抑制生长,更高浓度时可使作物畸形发育致死,可作为除草剂、保鲜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柑中2,4-滴和2,4-滴钠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有关专家表示,低钠盐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但长期摄入浓度较高的钠盐,同样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5.珠海市斗门区兴佳河粉有限公司生产、中山市坦洲镇南洲路黄义钻食品档经营销售的湿粉条(5k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1.6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36.中山市板芙镇居委会新兴二街真珍水果店经营销售的皇帝柑(计量称重),苯醚甲环唑(实测值:0.4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醚甲环唑,是*唑三**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中山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