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面讲过,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人类活动,或者说就是“说话+动作”。而实施了法律行为,就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 比如说这个房子本来是你的,现在却变成我的,这一堆钞票本来是我的,现在却变成你的了。用法律黑话来讲,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个奇妙的事情就是,我和你之间的法律关系(尤其是你我之间的财产关系)会发生变动,但我和你之间却不用碰过面,不用说过话,就能实现这个变动。我可以安排一个人,他说的话就是我说的话,他做的动作就是我做的动作。就这样,你连我的面都没有见着,你的财产却变成我的财产了。
为什么可以这样呢?因为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中的这个法条共19个字。这19个字就是财富会向“终产者”集中的奥秘之所在。
代理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两种。法定代理主要是指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为法定代理人之类。法定代理人主要是为了完成人人平等的逻辑闭环。因为人人平等,哪怕这个人还未成年,不会说话,法律也要安排其亲属代其说话。不使用这样的概念,另立一套逻辑体系,也能解决问题,例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之类。
真正的奥妙是委托代理,也就是我自己能出面却不出面,却要安排一个人代我出面。我让代理人出面和你交往,就会发生一个你相不相信代理人、是否担心我本人不认账的问题。为此,法律在代理方面,创造了许多减缓你的担心的规则。
比如“表见代理”。这个代理人过去一直是我的代理人,我已经撤销了他的代理权,但你不知道,以为他仍然有代理权,或者看起来他像是有代理权的样子,那你就不用担心,他代我签的合同我仍然得认账。这个“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但他看起来仍然像是有代理权的样子,那是我没有管好他,你是不用担心的。
再比如“无权代理”可以追认。这个“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但完全是你自己不小心,没有看出来。那么也没关系,你事后可以找我追认。比如说,我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上只写明委托他帮我买一批洗衣机,结果他记错了而你又没看清楚委托书,结果误发了一批冰箱给我。这种情况下,一是你可以催告我在30天内追认,二是在我追认之前,你还可以随时撤销这批冰箱买卖的合同。
可见,在代理的法律规则方面,就是要有利于你,不利于我,让你能够放心大胆地接受代理人和你签合同。那么,你会不会担心,要是我的代理人要是不听话、使坏,那我怎么办呢?这点你就不用担心了。我一个能够付得起钱聘得起代理人的资产阶级,怎么会怕只是一个打工者的代理人使坏呢?再说,法律也给了我管理我的代理人的方法,那就是我会和我的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他受托为我办理,我给他付钱。如果他不听话办错了事,就要赔偿。但更重要的制约是,对于委托合同,我是有任意解除权的,无论他听不听话,我都能随时辞掉他,最多赔他一点他的人工费损失。所以,一个代理人要想长久从我这拿代理费,他必须要自己想方设法让我放心。比如,某些专门以代理为生的团体,他们必须发展出强有力的职业道德和执业道德,自我驯服,以便取得雇主阶级的信任。这种受雇者还会组成行会。行会的目的不是为了团结起来向雇主阶级争权利,而是要执行“家法”。对于不够驯服而遭到雇主投诉的人,就可以执行家法,将其开除出执业团体,从家犬变成丧家之犬。
有了委托代理,那就意味着只要我有钱,我就能同时聘请得起多名代理人为我办事,也就意味着不是一个我在做生意,而是多个我在做生意。即便做生意发生了纠纷,也不用我亲自出庭,由诉讼代理人应付就行了。而我的生意越大,我就能聘请越多的代理人,财富就这样自我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