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学校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位于 【 】教育培训学校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学校100%所有权,包括学校所有的电脑、打印机、桌椅、教具等办公用品及其他所有设备、教师、学生资源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含税)(含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所有权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 元。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学校主张债权,甲方交付学校时无任何项目资金、员工工资及福利等的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赔偿所有的拖欠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
四、甲方必须帮助乙方办理好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如果甲方推诿及不帮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为乙方办理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 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以转账或者现金形式交付甲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定金。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学校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若有已收费未培训和培训未结束的学员,其培训费一律转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转让后,甲方不得变向转让在校培训学生及老师,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学校办公所在地,甲方与 房东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年租金为 元;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学校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
九、房租押金 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押金收据给乙方,租期结束后,由直接房东退还给乙方。
十、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学校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究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一切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十一、本协议生效后学校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学校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乙方依法享受利润和风险及亏损。甲方完全退出参与学校培训学校利润分配,甲方将对培训学校经营及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