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脖鼠头,二八的手链,川大女私照的手机,证据敲响了暮鼓晨钟。

江西技术学院的鸭脖鼠头,终于在省级调查后坐实了。

这给二八事件中,坚定固执的许粉里燃起了热情,他们渴望的反转,究竟梦成真还是臆想?同样的上一级机关复审,鸭脖鼠头为什么能反转呢?主要还是在关键的证据上。

与28事件有巨大的不同,投诉鸭脖鼠头的当事人亲眼目睹并拍了视频照片,这两样都是能坐实的证据,虽然而缺少了食物鼠头证据再作比对,但证据责任恰恰在学院和检查部门。本来,如此重要的证据,是需要长时间小心保存的,学院没有保存好,难免有毁灭证据之嫌,至少因证据丢失,必须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复查只能从当事人的口述以及当时视频照片查验了,照片已经可以清晰辨认是属于啮齿类动物,你学校不服照片验证,可以拿实物对照比对,而保管鼠头的责任是你学院,因此,必须承担对你(学院)不利的后果。

鸭脖鼠头,二八的手链,川大女私照的手机,证据敲响了暮鼓晨钟。

28事件中的关键证据,医护人员的口供没有一点指向偷换的,而能够提供证据反证医护人员说谎的,证据1是庭上许方提供的手链,查实却是其他医院的,是无关联证据;证据2据说是本医院当年的手链,却迟迟不能在庭上提供,理由是律师在转交途中失灭了,证据一旦由证人交到徐某方手里,许方就必须负起保管责任,如果确实移交了某些机关,而不知所踪,应该马上报警。

手链失踪的线索,有可能就是二八事件的关键线索。(故意毁坏证据的一定是证据上的不利者)

但许方没有提供报警的证据,究竟手链本来就是一场戏,还是真的丢失?责任都在许方,(手链是否存在只有许方清楚,)只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作为专业律师本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和公证等证据保存措施,就如同江西学院当事人所拍的视频一样,保存了证据。

什么证据都没有,却让人相信手链是真实存在的,要判医务人员犯法偷换。世上有这么随意的判决吗?

可见二八的关键不在于启动多少次复审,而在于根本没有证据,甚至连有作用的线索都难寻。这才是关键要命的。

你说借了他一万元,他说没有,你连借据,转账记录,银行取钱,他人旁证都没有,只有自述的口供,或者举证你长得善良英俊样子,他长得丑,就要法官支持你。你不是想多了吗?

川大女事件,指责猥琐男拍她私照,川女孤身一人,长得也可以,自身有维权意识本无可非议。对于车上男子多瞄她几眼,又蹲下身子里看手机的,怀疑他拍照了自己的私照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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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瓜田李下。”

即在瓜田里避免系鞋带,李树下避免整理帽冠。瓜田李下的行为与偷瓜摘李行为相近,容易引起怀疑,但要指证他人偷瓜摘李,还需有他证、旁证来印证,比如在他袋子里藏有新鲜的瓜、李子…

现在法律上讲究“证据链”,多项证据要彼此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川大女事件维权中,很聪明的检查了“猥琐男”的手机。手机的拍照有自动储存功能,非手动是不能删除的。但川大女检查了手机后,根本没有她的私照,这就完全否定了手机主人是“猥琐男”,她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臆想。

双方和解了,川大女再把此事搬上网,使用了极其不当的语句,对无辜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现在社会上的确存在*拍偷**女子*处私**的猥琐行为。

川大女学片面利用社会同情,争取了网上的流量和支持,是不道德的行为。

造成與论一片指责,纯系自找的。

28事件中,许某以割肝救儿的义举,赢得了巨量的赞誉和圈粉,在28事件中处于與论同情的优势,但不能成为28事件是偷换的唯一理由,是否偷换还需其它证据。

即使她人长得再丑,再有缺点错处,也不是必然而然成为偷婴犯。

没有证据,一切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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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法院二审生效后。许某方可以不服,而申请救济方法,一路向北…

但许粉不可以再在网上吆喝杜某为偷婴犯,偷婴贼,也不宜采用隐晦借喻的词句,讽刺和污蔑,侵犯*权人**。(尤其熊磊与田静小郭,本身与28事件无关,遭到网暴,太不幸了)

不恰当的利用自己的舆论上优势,进行一些推测臆想的判断,非常容易造成言论上的反转。

川大女事件中就是一例,足以警醒。

在网上再愤怒骂人,还不如切切实实找证据。

没有证据,谁敢胡乱判啊?

(鸭脖鼠头,人家手里有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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