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答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贷**。
申报条件:
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
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
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款贷**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⑨*款贷**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申报材料:
①《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审批表》《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及企业办理创业担保*款贷**申请;
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企业吸纳安置的创业担保*款贷**扶持对象证件(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③企业关于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④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机关批文等资料;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包括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⑤借款企业概况表、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简历表、借款企业财务主管简历表、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⑥银行*款贷**卡复印件、查询密码及查询打印结果;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⑦验资报告、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
⑧截止申请*款贷**日公司的存款、*款贷**和对外担保情况,现金预测及营运计划;
⑨主要客户清单及业务合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⑩反担保的相关资料,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报渠道:
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振发展信心,鼓励创业就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贵州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服务手册(2023版)》。
来源:微企发展服务处
编审:官超
审签:蒲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