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号,《绵阳城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实施细则》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 开发企业须在售楼部公示售房信息。 那么问题来了,新政落地有一段时间了,绵阳的开发商们有没有动起来?这些公示信息又有什么作用呢? 这两天,记者在经开区、科创区的几家售楼部看到,现场通过展板、LED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按市住建委的要求公示出企业资质、房源信息、购房合同模板等。

“这是我们的证件公示,我们放在案场最明显的位置,客户进入售楼部第一时间就可以看到。它包含了我们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以及预售许可证等等,这些对于购房者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开发商也必须要具有这些资质,才能合规合法地进行销售。”某楼盘案场负责人汤静说。

“案场公示中,不利因素公示非常重要。我们对每一栋楼,甚至每一个户型存在的采光不足、有遮挡等不利因素都有详细说明,对周边的业态可能产生的影响也有做描述。”某楼盘策划部经理王诗雨说。

很多购房者看房,目光主要聚焦在沙盘、户型图和样板间,对公示的信息关心甚少。对此,《实施细则》还强化了企业公示告知的责任。

“我们在案场对置业顾问有强制要求,包括合同模板、资金监管账号的公示,都要求置业顾问必须一一详细地介绍给客户,让客户对整个项目信息有非常清晰的了解。”汤静说。

为了让购房者明晰公示内容,《实施细则》增加了“书面签字确认知晓”一项。这也就意味着,现在看房时,要签字确认了。

“我们印制了看房须知卡,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看房现场公示信息的提示,客户需要看完公示内容以后,才能进行接下来的了解,最后再签字确认。”王诗雨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从5月中旬开始,各售楼部还将按新政要求上线房源信息查询多媒体终端,终端是和市住建委以及房管局联网的,信息公开透明,届时可供购房者们查询最真实的房源信息。 新政的实施,是为了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也进一步规范了绵阳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小直在这里要再次温馨提醒各位买房人, 在看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公示内容。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记者:唐韬责编:王跃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