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助力乡村振兴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在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前提下,中国农业银行清水河县支行为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对脱贫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自然人*款贷**,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款贷**。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款贷**政策要点

支持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款贷**。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款贷**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款贷**利率: 执行同期同档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担保方式: 免担保免抵押。

*款贷**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款贷**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贴息方式: 财政贴息。

*款贷**期限: 3年期(含)以内。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借款人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信用等级评级结果达到一般级及以上。

(三)生产经营所属行业市场成熟、价格相对平稳,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或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款贷**所需材料

1、经村委会、乡(镇)、县农牧和科技局签字、盖章并明确受理意见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初荐表(可到村委会或农业银行领取)

2、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惠农卡”(如没有,可到农行网点办理)

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款贷**程序:

坚持逐户推荐和认定程序。脱贫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经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以推荐函(表)、承诺书、回执、清单等形式予以书面确认后,农业银行入户调查或农牧和科技局联合入户调查,农业银行进行贷前公示后,按照农业银行*款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来源:清水河县财政局、清水河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