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崇明检察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
很多家长存在各种各样的焦虑
有些家长选择“鸡娃”
也有家长选择“放羊”
该如何选择教育方式?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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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检察官 提醒
家长在平时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应当与孩子多交流多互动,培养亲密和信赖关系,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向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检察官 提醒
家长在为孩子安排学习、娱乐活动时,应当注重合理性,避免让孩子过度劳累,注重劳逸结合,过度的“内卷”教育、“鸡娃”可能会让孩子产生厌学情绪,也不利于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