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兴材料”SZ002756股价100.82元,市值418.09亿元)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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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源”)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12月13日被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永兴新能源二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和环评批复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永兴新能源于2022年9月15日重新提交申请后,至调查当日还在审批中,暂未核发;但是,永兴新能源二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却在2022年7月30日开始至调查当日一直在进行生产,同时排放了焙烧废气、含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且2022年12月9日,经过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集体研究,考虑到永兴新能源二期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一直在投产排放污染物,与2022年11月中下旬宜丰县水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存在关联性,同时考虑到该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大。因此,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并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对该条细化的规定,决定加重处罚,处罚60万元人民币。
我们深知,环境违法既涉及到企业的良好形象,又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发展,更重要的是破坏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规划,从而损害生态环境的平衡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是一家以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主的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被认定为江西小巨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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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永兴材料”在投资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旗下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拥有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在建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在永兴新能源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永兴材料董秘也做出了回复,明确表示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享受的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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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概念最早是在2011年提出的,主要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新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旨在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财政部、工信部已于2021年初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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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构建江西省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突出“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江西省省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江西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省也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图片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综上所述,市场和社会应当高度关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作为社会中的重要角色,也应当肩负起保证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来源:乡镇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