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男与朱女于2005年结婚。他们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后来,王某出轨了前女友,两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2016年,王某因前女友结婚,逼迫朱某离婚。然而离婚后不到一个月,他就因为前女友不同意嫁给王某而再婚,朱某为了两个孩子也不得不妥协。朱某因此事去找前女友,并肢解了前女友及其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支付赔偿金3万元。出狱后,王某多次向朱某发泄不满,揪住朱某的头发,对朱某拳打脚踢。朱某无奈,于2018年离家出走,并于2月提出离婚。王某不同意,强迫儿子带路去找妻子,找到妻子后就打了她。更可恶的是,同年7月,王某持斧头翻墙进入婆婆家,将其强奸。然后他威胁她:如果她说实话,她会杀了你全家。后来,朱奶奶抵挡不住谣言,跳井自杀。后来,出殡当天,王某与朱某发生争执。朱某和父母用木棍将王某*倒打**在地。朱某情绪失控,将王某倒地后打死。然后他报了警。痛哭。庭审中,全村村民发表联名信,要求对朱某一家从轻处罚。

本案是真实案件,作者只是将原案中的人物名字洗掉,保留了原案事实。我们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成立,案件所依据的证据真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法理对本案进行简要分析,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朱某及其父母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20。第一条:如果旨在制止违法行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违法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使其免受持续违法行为给违法者造成损害,这是正当防卫,不构成刑事责任。
从上述法律条款中清晰可见几个字:持续侵权。这就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侵害已经发生且尚未结束,即紧急。如果违法行为已经结束或者违法者已经离开现场,则无法为自己进行适当的辩护。

例如,对于强奸罪,实施强奸罪的王某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他已经离开现场,目前无法进行正当防卫。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虽然恶毒十足,但王某只是与朱某吵架,而朱某与父母也只能出于自卫而吵架,即他骂你,你也骂他。
综上分析,朱某及其父母不构成正当防卫。朱某及其父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自首,受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以从宽处理。
《刑法》234。第五条【故意伤害罪】犯前款犯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方式致人死亡或者造成重伤、严重残疾的,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67。第二条对送出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中等处罚。

(一)三人若均构成故意伤害(死亡)罪则更为有利。
该事件造成王某死亡,可以认定为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当时的事发情况来看,因王某与朱某一家发生争吵,朱某及其父母情绪激动,朱某立即报警,随后痛哭流涕。这是一种激情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死了。这锁定了10年以上的基本刑期和无期徒刑。
(二)量刑时,充分考虑案件情节,可以适用一定数额的缓刑。
但由于朱某及其父母案发后立即报警,因此自首,可能会受到从轻或从轻处罚。该案被害人王某在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从轻处罚。综上,三人的刑期可减至3-10年。
综合案件情况,笔者认为,朱某父母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朱某可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结论:这是一个令人悲痛的案例,也让我们看到了家庭*力暴**的危害。如果当时能够克制王某的行为,也许结果会不一样。如今,家庭*力暴**不应该被视为某个特定家庭的问题,因为即使家庭*力暴**发生在特定家庭,它不仅伤害了受害人本身,而且许多家庭*力暴**还会转化为其他犯罪。此外,家庭*力暴**对儿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长期生活在家庭*力暴**中的孩子会陷入两个极端:自卑或自己实施家庭*力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