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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情况:
从查核情况看,房产漏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产在自己或配偶名下,由夫妻双方老人或兄妹、亲戚居住并出资;
二是房产已转让出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或已*迁拆**但房产信息未变更;
三是只交了部分房款,签订了合同,没有拿到房产证,认为不需要填报;
四是房产的附属设施车位、地下储藏室填报时容易疏忽。准确填报房产仅需要把握两个关键:
一是只要房产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不论实际谁出资、谁居住,是否签订买卖协议、办理公证、已*迁拆**、接受他人赠与、房地产公司配套赠送地下室,正在协商退房、换房、离异再婚或婚前购买等,只要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需按房产证内容填写;
二是房产只要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义签订合同,不论是否缴清*款贷**、房产公司按期或延期交房,将购房资格转赠他人,正在协商换房、退房等,均需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填写。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境)外的房产填写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中”。
2
股票、基金: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漏报情况:
一是夫妻双方一方炒股或者亲属用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注册证券账户购买股票,本人不知情;
二是购买时间较长,数额不大,多年不操作,忘记填报;
三是股票交易变化快,没有准确填报;
四是共同生活子女买少量股票基金,本人填报时忘记询问。防止漏报要把握三个关键:
一是要准确查询填报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价格,填写股票、基金的份额和市值;
二是积极和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进行沟通,只要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不论实际谁出资、谁操作,均需要报告,必要时可拿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查询后再填报;
三是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需问清楚,如属银行代售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后会产生证券、基金账户的,需要报告。
3
投资型保险:
投资型保险是“两项法规”出台后新增加的填报内容,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防止漏报要把握四个关键:
一是请仔细核查保险单,应逐人、逐条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计算至填报日)等;
二是凡是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或“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都需填报,把握不准的建议都填;
三是尤其要注意保险单中的特别条款约定,有些保险(如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特别约定将生存金、祝寿金、红利等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投保人的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或者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也需填报;
四是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需问清楚,如属银行代售保险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后会产生保险单的,需要报告。建议到保险公司将名下所有的保险明细都打出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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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入股各类市场主体的情况(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填写。关键把握:只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下有企业登记信息,无论是否参与经营、出资多少、有无分红、将身份证借用他人等,均需要报告。需要注意的是:
①截止填报日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等企业情况,也需要报告;
②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报告;
③关于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人认缴出资额(比如:在工商登记中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分期缴纳,目前实际才出资2万元,认缴出资额不能填写2万元,必须按100万元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如在注册个体工商户时,没有验资要求,自己申报材料填写企业金额5万元,实际没有出资,出资金额必须按5万元填写);
④按照相关规定,领导干部严禁经商办企业。
(来源:市组干部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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