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增加公积金提取支付银行范围
11月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进一步便利住房公积金提取,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提取资金支付银行多元化选择的需求,该中心出台《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银行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所需银行卡不再仅限于交通银行一家。通知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 铁路分中心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 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 缴存职工原有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仍可正常使用。缴存职工符合太原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持本人全国范围内任何一张上述银行一类借记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线上办理提取业务时 首先要进入手机公积金APP“银行卡管理”功能模块,点击“卡增加”按钮,可手动录入卡号或扫描自动反显卡号,选择所属银行,点击“银行卡绑定”按钮,校验通过后, 点击“是”,银行卡绑定成功,即可线上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线下办理提取业务时 中心本部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分理处(铁路分中心职工选择任一管理部)向柜面工作人员提供本人上述银行一类借记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相关提取资料,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按照“成熟一家,开通一家”的原则,公积金中心决定率先开通对农业银行的提取业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相关业务的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太原市公积金*款贷**购二套房首付调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11月1日起,太原市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据上述《通知》,11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款贷**额度恢复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款贷**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款贷**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款贷**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最高*款贷**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乘以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除以12,取整数后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款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申请*款贷**额度中暂不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2021年7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款贷**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此外,11月1日起,太原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银行。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银行的通知》,其本部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铁路分中心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其中,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可采取“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款贷**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等调控措施。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