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手术后漏屎正常吗 (阑尾手术后渗液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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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经过

某年6月1日,原告因腹部疼痛入住被告处普外科治疗,B超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同日行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术后原告腹部出现难以忍受的疼痛,逐渐加重伴随阴囊水肿,两次超声均显示腹腔大量积液,6月6日在局麻下行超声引导下经皮腹腔积液置管引流术,后每天引流出大量淡黄色液体,6月10日行泌尿系增强CT考虑右侧下段输尿管损伤,当天随即在麻醉下行输尿管镜检查,术中探查到右侧输尿管断裂且输尿管近端无法找到,继而行右肾穿刺引流术和腹腔穿刺引流术,后于10月15日在全麻下行右侧输尿管膀胱吻合术,顺利康复后出院。

医疗过错

原告右侧输尿管损伤为院方阑尾切除手术术中操作不当所致。被告在阑尾切除术中、术后未能对原告右侧输尿管损伤及时发现并早期积极治疗,导致被告最终不得不行输尿管膀胱吻合术,延误输尿管损伤的诊断及治疗,亦存在过错,因此被告过错与原告右侧输尿管损伤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直接因果关系 ,参与度建议为 完全作用

法院说理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本案原告因腹痛在被告处治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病情关注不足,在阑尾切除术中、术后未能对原告右侧输尿管损伤给予及时发现并早期积极治疗,存在延误右侧输尿管损伤诊断及治疗的过错,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其过错与原告右侧输尿管损伤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直接因果关系 ,被告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38992.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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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阑尾切除术有哪些并发症?

常见的并发症有出血、切口感染、腹腔脓肿、粘连性肠梗阻、肠瘘或者残端瘘、门静脉炎、阑尾残株炎等。教科书上都看不到输尿管损伤的情况,那案例中的情况怎么会发生呢?从解剖学上来看,回盲部的后方紧靠右侧输尿管,而阑尾的根部就与回盲部的末端相连。当感染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手术医师对解剖区域不是很熟悉,再加上思想上没有绷紧损伤输尿管的弦,就极易出现并发症。临床中出现严重并发症往往并不是病情严重的患者,而是医师手术台上“放空思想”的时候。不知道有多少医师赞同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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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被告会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之规定,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全部原因: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必然不会发生。司法实践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极少。之前曾经报道过一例因没有手术指征而盲目手术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例。构成医疗事故的,除了民事赔偿以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暂停执业等,严重者可以吊销医师执照。

下图是构成相应医疗事故等级的行政处罚,有多少医师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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