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宾馆租用一间会议室作为会议场地,会后服务生清理了43瓶已开封但尚未饮用的瓶装水。结果被城管抓了个正着,拍了照片,拿了证据,然后以浪费食物的罪名,对饭店进行了罚款,饭店大呼冤枉,说自己是无辜的,怎么能算在酒店身上,明明是他们自己没喝,也没拿走,结果被工作人员给拿走了。但市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不能浪费粮食!
(图片来源:星光之星。)
张会芳正忙得一头的汗,开完会,主管就让她带着另外一个同事过来打扫。
张会芳拿着一块抹布,一边擦着,一边开始收拾桌上的东西,不一会儿,桌子就空了出来,桌椅也整齐的摆放在那里,一切都显得井然有序。
参加会议的共有48个人,每人都拿着一瓶矿泉水,可是,会议结束后,拿矿泉水的却只有五个人,其他43个人,都是一口一口地喝着。
张会芳收好了瓶子,又把剩余的水一个个倒了出来。
“让你这么浪费食物!”
这声音,着实让张会芳吃了一惊,转头一看,却见一群身穿警服的城管,正围在她的身边。
张会芳一脸茫然,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为首的那人一脸严肃:“你把瓶子里的水都扔了吧,你这是在浪费食物。”
“我,我,我就是在会议上,把剩下的水都倒了,大家都喝了一口,也不算浪费。”
张会芳的声音都在发抖,她吓坏了,赶紧给经理打了个电话。
经理满脸堆笑,躬身解释:“我们这里的食物都是很安全的。”
“没事吧?我们是收到了市民的投诉,才知道这件事的!”
张会芳算是看出来了,这是来找茬的。
张会芳走上前,解释道:“这水已经开了,不能再让人喝了,你觉得我们应该怎么办?”
那人见我一个小小的服务生,居然还敢跟我顶嘴,于是继续说道,“你用它来浇灌花草树木就行了,为什么要把它扔了?你这是暴殄天物!”
张会芳更冤枉了,道:“要说浪费,那也是工作人员先浪费的,他们只喝了一小口,就把剩下的都扔在了那里,要说浪费,那也是他们自己浪费,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这时,一个人站在了他的身边,见他不知道该说什么,便走上前去。
他指了指四周的墙壁,“你说过了吗?不是贴了不能浪费的牌子吗?”
“不挂牌子,也是犯法的!”
执法人员根本不给他辩解的机会,直接给了他一张罚款,并且给予了他一个警告。
并且让酒店马上进行整改。
“快看快看!这都是你搞的鬼!”酒店经理气急败坏,劈头盖脸地训斥张会芳。
“我们的宾馆,已经被勒令停业,受到了严厉的警告。这件事,你要负全责!”
“可是,我只是把瓶盖打开了,里面的水还没有喝完,就被人扔掉了,我也不能再用了,怎么能叫浪费呢?”
张会芳终于忍不住了,泪水从眼眶里流了出来。
“不然呢?这可如何是好?”经理已经是怒火中烧,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可是我们酒店被市局的人处罚了,你就会哭哭啼啼的,这可如何是好?”店长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张会芳哭的梨花带雨,怎么都停不下来,店长也是无可奈何,只能跺了跺脚。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1、市监局执法人员表示,该饭店并未在明显位置张贴“严禁食品浪费”标志。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预防食物浪费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酒店没有贴出“不能浪费食物”的牌子,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
而且,她给顾宁倒茶的时候,也被市局的人抓了个正着。
该局据此对该饭店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要求其改正错误,并给予警告。
2、城管人员觉得张会芳不该把矿泉水扔了,矿泉水可以拿去浇灌花草树木,把剩余的矿泉水倒掉,属于浪费食物,没有节约粮食,这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公民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
如果张会芳不是将剩下的水全部倒出来,而是将剩下的水收集起来,倒进了花盆或者花圃之中,那么就不会被认为是浪费了。
3,43瓶矿泉水是会议工作人员打开的,但没有全部喝掉,也没有拿走。
如果参加会议的人都拿走了水,那就什么都没有了。
所以,只惩罚一家酒店,并不能让所有人都信服。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