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贷款利息公式 (建设期利息进成本吗)

1、建设期*款贷**利息(长期*款贷**利息)

在建设项目总投资计算中,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款贷**利息。

建设期*款贷**利息的计算原则:在总*款贷**分年均衡发放的前提下,当年*款贷**按半年计息,上年*款贷**按全年计息,建设期只计息不还息,运营期按合同约定还款付息。

建设期*款贷**利息=∑(上年末累计*款贷**本利和+本年*款贷**数/2)×年利率。

重点:建设期*款贷**利息计算与价差预备费计算一样需分年计算,再汇总。

备注:固定资产原值中在融资前分析中(投资现金流量表)不含建设期利息,在融资后分析中(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建设期*款贷**利息。

2、建设期*款贷**利息的偿还

在建设期不用偿还,运营期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偿还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等额本金法:等额还本,利息照付。

(1)利息=当年期初借款余额×年利率。

当年期初借款余额=上一年期初借款余额-上一年已还本金,运营期第一年为建设期*款贷**本利和。

(2)本金=当年期初借款余额/还款年限。

2)等额本息法:等额还本付息。

(1)利息=当年期初借款余额×年利率。

本利和=当年期初借款余额×(1+i)n*i/[(1+i)n-1]=P(A/P、i、n)。

(2)本金=本利和-利息。

3)最大偿还能力法:用最大资金偿还*款贷**利息和本金。

用于偿还利息与本金的资金为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净利润与利息支出,这里的利息是建设期与运营期发生借款的所有利息即:建设期*款贷**利息、运营初期流动资金*款贷**利息和运营期临时借款利息。

满足最大偿还能力的条件如下,否则需要临时借款偿还本金:

折旧费+摊销费+净利润+利息支出≥本息

营业收入+补贴收入-经营成本-附加税-所得税≥本息或

折旧费+摊销费+净利润≥本金

说明:

流动资金*款贷**,全年计息还息、本金在运营期最后一年偿还。

临时借款,当年不够偿还*款贷**本金时,才发生临时借款用于偿还本金,年末借款,下年年末还本付息。

临时借款金额=本金-(折旧费+摊销费+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