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我国颁布个人所得税法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 800元/月,而当年我国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仅为 63.5 元,免征额与平均工资之比为12.6:1。此时,国内极少有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
我国于 1987 年专门对国内居民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免征额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平均为 400 元/月,而当年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21.6 元,免征额与平均工资之比为 3.3:1,纳税人依然寥寥无几。直到 1992 年,仍只有 1%的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
1981 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 0.05 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足 0.01%,1994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 72.17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只有 1.43%。可见,这一时期的个人所得税具有明显的“富人税”性质。
1994年我国将外籍人士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我国公民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免征额仍定在了 800 元/月,而当年全国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已提高到 378.2 元,免征额与平均工资之比降为 2.1:1。
从 1994 年到 2002 年,我国职工的实际工资平均每年按 8.8%的速度递增,到 2001 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 905.8 元,首次超过 800 元的免征额,2002 年又增加到 1035.2 元,平均工资是免征额的 1.3 倍。2005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调整为1600 元/月,2007 年又调整为 2000 元/月,但 2006 年和 2007 年我国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也进一步提高到 1750 元和 2060 元。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免征额,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的扩大,使得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 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2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 1211.78 亿元;2007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超过 3000 亿元,达到 3185.58 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上升到 7%。
2011 年,由于免征额进一步提高到 3500 元/月,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有所降低,但当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幅度仍然突破了千亿元。
2018 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由于免征额提高到60000 元/年,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等的引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由 1.87 亿大幅锐减到 6400 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