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被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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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 结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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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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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符合国标规定 |
钢丝绳的选用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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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的连接方法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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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是否≥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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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是否留有≥2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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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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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是否按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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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时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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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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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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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是否在a和b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率分别在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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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股断裂或烧坏,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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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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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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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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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滑轮的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是否匹配,满足D≥(e—1)d式中:D为滑轮的名义直径,d为钢线绳直径,e为系数,桥式起重机一般e取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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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无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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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安装是否牢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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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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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裂纹,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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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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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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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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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有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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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
起重机械是否不使用铸造的吊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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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不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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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表面是否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损均不许补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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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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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等是否紧固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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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丝绳易脱钩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吊钩,是否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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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等取物装置是否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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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裂纹,特别是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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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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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是否予以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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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变形超过10°,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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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是否予以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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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是否报废衬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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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是否报废心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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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
各类驱动装置是否均达到原设计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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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是否不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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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是否基本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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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是否≤l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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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带磨擦垫片(闸皮)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是否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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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器各活动销轴是否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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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销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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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是否淬火,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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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瓦磨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没有有油污或其他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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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器的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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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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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带摩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摩擦片厚度的50%,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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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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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轮裂纹,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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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轮轮面凸凹不平≥1.5mm,是否重新车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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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是否报废制动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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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吊运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是否装设两套制动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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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或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套制动器是否可靠制动住1.25倍的额定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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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
卷扬限制器是否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距起重机构架)时自动切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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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是否>0.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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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梁起重机是否>0.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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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的起重机是否增设下极限限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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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可自动切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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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m处是否保证同时断两台起重机的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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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是否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m(视吨位而定)时切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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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是否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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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幅类型的起重机,是否安装最大、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后倾的限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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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是否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源后能自动停止变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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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机门联锁保护,是否安装在起重机门舱的外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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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桥架舱口联锁保护,是否安装在上主粱的舱口门边,以推拉式为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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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粱检修门联锁保护,是否安装在起重机两侧端粱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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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门、舱联锁保护装置,是否保证刚一开启即断开其中一个开关的电源时,整台设备均不能通电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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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是否设计合理,安装牢固,不妨碍人员进出或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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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是否方便、耐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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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不良、固有缺陷或定位不准的限位联锁装置是否不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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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交接班、试验等有特殊操作要求者外,平时是否不将限位或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作为正常操作的停车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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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各类限位或限量开关与联锁的电气部分是否防雨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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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
用拨动开关、钮子开关、停止按钮等作为紧急情况下和离开操作位置时断掉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是否保证接触良好,动作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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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操作的电葫芦按钮盒是否有紧停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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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盒是否有细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承受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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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机室的起重机紧停开关是否安装在操作的方便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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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各四端的侧面,是否均安装缓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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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运行速度≤50m/min或小车运行速度≤25m/min以下时,是否选用橡胶缓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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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120m/min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的是否选用弹簧缓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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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挤撞后不能复位时,是否拆开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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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时是否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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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缓冲器若用两个时,是否将缓冲器的压力油腔相互串通,保证油压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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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缓冲器,是否小车的厚度为50~60mm,大车为100-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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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硬质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是否装有橡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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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缓冲器是否安装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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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是否等高和同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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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方向的误差是否≤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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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档器是否能承受住起重机在满负荷运行时冲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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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t的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是否不焊在轨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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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端部埋设水泥桩或钢板柱后,正对着轨道中心装设立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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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档立柱是否安装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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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量≥20t的起重机,是否视条件分批安装超负荷限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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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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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起重机已安装红外线式、超声波式、电波式、激光式等防冲击、撞击的装置,是否保证起重机运行至需停车的范围时,防冲撞装置发出警报,切断电源,避免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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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
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吊车酌情安装外,其余各类起重机是否均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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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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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是否用24V或36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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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的指示信号装置是否有滑线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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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主滑线三相都是否设亮度明显的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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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颜色是否为黄、绿、红色(L1一L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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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轨长>50 m时,滑线两端是否设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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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电源是否接在主闸刀下口(合闸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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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的降压电阻接线口是否绝缘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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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照明是否分为司机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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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室灯和检修灯是否采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照度≥30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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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下照明灯是否采用防振动的深碗灯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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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罩及支架是否可翻转,以便更换灯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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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罩下部是否装10mm~10mm的耐热防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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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是否采用380/220V变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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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源在主接触器释放时是否不断开,用独立的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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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PE连接可靠,电气设备完好有效 |
起重机供电电网是否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或TN-12(三相四线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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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电网的PE线与起重机轨道紧密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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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上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是否均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的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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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是否增设连接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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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轨道是否采用重复接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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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长>150m时,是否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接地措施,但在距工作接地点≤50m或轨道设在车间进线口已有电网重复接地时,可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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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是否用连接线牢固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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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长度>150m时,是否将两端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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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端轨道的连接处是否用跨接线焊接,但钢梁架上的轨道可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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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是否≥30mm 2 (直径为6-8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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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扁钢时截面是否≥150mm 2 (3mrn~50mm或4mm~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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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各部件是否确保达到设计功能的要求, 如有改动,是否事先论证和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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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工作时灵敏可靠,无缺陷或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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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防短路、过压、过流、失压与互锁、自锁、联锁等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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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无临时线或老化的线路与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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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
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卷绕伤人的开式齿轮、各种外部螺栓连接的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销键的转动构件,是否均安装防护罩或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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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主粱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司机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是否均装设防护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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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高度是否≥10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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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850mm是否补焊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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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梁起重机若厂房限制时,装设高度是否距厂房15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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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立柱间距是否≤10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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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杆间距是否为350-38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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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的材质、联接方法与强度要求,是否符合第三章第24节"212业梯台(走台、平台)”中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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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走台与滑线间是否设置防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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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另一端时,滑线端粱下是否设置滑线护板,防止吊索具触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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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起重机的下层起重机滑线一般是否沿全长设置滑线护板(人员与吊索具均不可能触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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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起重机不装设,则是否采用全封闭的安全滑触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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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吊索具触及的滑线护板,是否在端粱下焊有固定支架和槽钢,内装硬质方木,木料朝小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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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是否在防护面上焊支撑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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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上固定5~l0mm的缘板,面积是否以人员不会触及带电滑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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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线护板是否均安装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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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线护板是否与带电滑线有一定的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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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或小车运行机构车轮的前沿是否均装设扫轨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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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轨板是否装在支撑架(角钢焊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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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足够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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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架距轨道面是否约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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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轨板距轨面是否≤l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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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变形或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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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走道板是否采用≥4mm的花纹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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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钢板是否经过防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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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板是否采用焊接,不许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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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车是否没有有预留孔(如有紧固螺栓之用,且无小物体坠落可能时,孔径应≤50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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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起重机走道板是否留若干50mm的排水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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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
露天起重机主粱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均是否装有防雨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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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雨罩是否有足够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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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便于维护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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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棱角毛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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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涂漆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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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没有用防雨罩代替传动部件的防护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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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选用手动螺杆式或电动式,是否均保证在当班工作结束时,牢固夹住同侧(2个)的大车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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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轨钳是否能同时切断控制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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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装置是否埋设在起重机司机室一侧的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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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吊钩收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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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外露的铁环以防大风吹动起重机,当班操作结束后是否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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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
起重机械是否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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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转的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等,是否涂以安全标志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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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色是否用黄底黑道,且与水平面成45°角,倾斜的方向以机械的中心为对称轴呈对称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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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起重机司机室,是否配备小型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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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使用期内,置放位置是否安全牢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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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
是否有吊索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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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使用车间是否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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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是否有若干个点位集中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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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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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点是否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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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使用人员是否熟悉并正确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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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是否不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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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接的长度是否>15倍的绳径,且≥3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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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强度是否≥抗拉强度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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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接绳卡间距是否≥6倍的绳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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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板是否在主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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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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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重量较轻的物件*绑捆**和吊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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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麻绳是否拉力P=5d2(N)。d为绳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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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棕绳是否P=7d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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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是否不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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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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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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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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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时是否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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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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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的链条是否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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