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被"淘汰"的老旧车蒙了眼!交警告诉你什么是黄标车、无标车、老旧车?
日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呼和浩特市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旧机动车限迁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对广大有二手车需求,但经济能力较弱的群众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同时,该政策也明确了在取消限迁的范围内不包含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
那么,什么车属于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范围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
据呼和浩特市车管所民警介绍,目前鼓励淘汰的机动车分为三种类型。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无标车是环保检验合格标识过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新购置未领取环保标识上路行驶的轻型汽油车;未参加环保检验、无环保标识和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粘贴伪造、变造环保检验标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老旧车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具体识别方法为:
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车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同时,呼和浩特市车管所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以上各类车型按照《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呼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黄标车限行禁行范围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不得驶入禁行区域,外埠转入我市不得接收。不按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 呼和浩特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