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性侵女童警方未立案 (未满14岁少年性侵女孩案)

未成年犯罪,校园霸凌越来越肆无忌惮。我在想《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呢?是受害者?还是罪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意义本应是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孩子的,而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免死金牌啊!

近日,接连不断的发生未成年犯罪,从邯郸三个小恶魔杀人埋尸。到山东济南芜湖实验中学,几个男生在学校厕所殴打一男生。

让人愤怒的是,在2月26日下午,广东清远市阳山县8岁女孩遭一个13岁男孩性侵,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3月19日,这个男孩已经返校上课,因为未满14岁,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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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一个八岁的小女孩和姐姐在公园玩耍,网传因为姐姐和小女孩两个人闹得不愉快,于是姐姐先回家了,然后小女孩一个人丢在了公园。

就在这时,小女孩遇到了这个13岁的男孩。小姑娘毕竟年龄还小,只有8岁。这个男孩可能看到小女孩也没有大人看管,于是就把小女孩带到了公园附近的一个偏僻的房子里实施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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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回到家以后,父母发现孩子不对劲。女孩在回家的那一刻瑟瑟发抖,神情恍惚。而且身上还有伤。于是父母就把孩子带到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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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诊断结果:小女孩处女膜破裂。有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父母看到这个结果,真是傻眼了。不管想象自己的孩子遭遇了什么!于是赶紧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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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男孩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案不予立案!这让女孩的父母很是气愤。这明显的属于强奸啊!对自己的女儿造成的伤害,将是一辈子无法抹去的阴影。

而且,事发后,男孩的家长要求2万元和解。但是女孩的父母只想追究男孩的责任,这明显的就是犯罪。而且罪大恶极。

然而,3月19号,男孩已经返校上课了。对于男孩来说好像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一样。可是小女孩怎么办?小女孩收到的伤害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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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发声怒斥:无论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大小,都不能成为逃避刑事责任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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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湖北荆州一4岁半女孩被邻居未满12周岁男孩骗出了家门。再出门的时候男孩还牵着女孩的手。把女孩带到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女孩推入粪缸致其死亡。

法院判决,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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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真的不能成为犯罪免罪的挡箭牌!一个个案例让我们看到,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猖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未成年人不受到伤害,而不能因为年龄,就可以免罪,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可以放任自由,这样只能让未成年人越来越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未成年,犯了错又能怎么样,批评教育了事!就因为这样,家长也对自己的孩子放纵溺爱!

很多孩子。简直就不是孩子了。小小的年纪,就是一个恶魔,他们内心滋生着恶念!

一次次案例也告诫家长。家里有女孩子的,作为监护人,一定不要看管好,孩子出去玩,一定要有大人跟随,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

而且如果我家里是女孩,我觉得其他琴棋书画都是次要的,有必要学习一些散打防身术,任何时候都可以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

对于男孩子,家长也要教育孩子保护好自己,但是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不能生而不养,让人唾弃!

真希望这些小恶魔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法律真的应该人人平等,不应该有年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