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牛汝辰
汉语是我国的国语,又称通用语言。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汉族人口占91.6,少数民族人口占8.4。为了方便全国各族人民日常交流,大都采用通用语言。*疆新**地名的汉字译写自汉代就已经开始了。对于少数民族语地名而言,为了与说汉语的民族和说外语的人们进行交流,自然面临着其地名的汉字译写与单一罗马化的问题。各国地名的单一罗马化是世界各国地名规范化应用的趋势,也是联合国地名规范化的总要求。为此,本文就这一专题进行论述。
一、*疆新**地名的汉字译写
用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不外音译和意译两种办法。*疆新**是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所以地图上大量出现的是用汉字译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地名译写一般以专名音译、通名原则上音译,特殊情况下音译重复意译或意译为原则。所谓音译是指以少数民族语地名中的音素组合为依据,尽可能地用同音或近音的汉字反映出来。

1.*疆新**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音的规范化
以汉字译写*疆新**的少数民族语地名,由于汉字长于表意、拙于表音,加上汉语方言的影响,于是同一地名可能出现多种汉字写法。例如:地图最常见的地理通名“河”(dэrya)就有“代里亚”,“得牙”、“大牙”等多种写法。“山口”正确的写法应是“达坂(dawan),而地图上就有“大湾”、“大乌”、“大碗”、“德万”、“大文”等译法。维吾尔语“石头”(tax)译为“塔斯”、“塔虚”、“它七”、“打希”、“大石”、“大以”、“得希”等。据《*疆新**皮山附近地名译音分析报告》的地图统计,在111个地理通名及地名常用词中,共有982种译法,即每一个维吾尔语词的汉字译法平均有8.8个,其中的“水渠”(eriк)一词曾有49种译法。该测绘区的面积只占自治区面积的百分之二,当分析范围扩大到全区面积的百分之三时,“水渠”一词的不同译写上升到92种,其他各词的不同译法也有相应增加。
有的汉字译写用字不当,容易望文生义,例如阿合奇县的库兰萨日克公社,《*疆新**地图集》译作“虎狼山公社”。阿克苏的“伊盖尔其” (igкrqi意为马鞍匠),《地图集》上写成“一杆旗”。阜康县的“琼库尔沟”(qongк ur),哈萨克语深的意思,十万分之一图上写为“穷苦沟”。还有的图把盐矿(tuz)写成了“兔子”。伊宁县的雅玛特渡口(Yamatu,蒙语有山羊的地方),《地图集》写作“雅马渡”,十万图则写成“野马渡”,导致从蒙语的山羊之意转为汉语的野马。巩留县73团场《*疆新**地图集》标作“高尔基农场”,出现了俄国文豪的名字。实际上这是根据附近地名“郭尔吉勒尕”(goljilg a,蒙语“沟”的意思)“改造”而成的。更为有趣的是,对该73团场驻地命名时又称为“高家镇”,所属连队派生出“高家坡”,“高家滩”、“高家”等汉语地名。
根据外文译写*疆新**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情况,在地图上也有反映。阿克陶南边的“公格尔九别峰”,实际是柯尔克孜语地名 (kongur tobe),意为“灰色的山头”,五十万分之一的俄文版地图把“tobe”写成“tюobe”,而汉字就是根据俄文译写成“九别”,导致与柯尔克孜语的发音相去甚远。
为使汉字译写求得规范,需要人为地加以限制。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国家测绘局曾为测量队分别制订了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等10多种地名译音规则。八十年代又对维吾尔、哈萨克和柯尔克孜语地名译音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作为专业标准公开出版。在修订过程中,我们曾征求过*疆新**语委员的意见,从使用情况看,这些规则不仅使用于测绘部门,它还使用于教学、出版、新闻等许多部门。可以说这些《规则》的修订出版是适时的、必要的。该《规则》中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地名译音表,一是词汇表。在每一规则的译音表中,都列出了该语音中出现的所有音节形式,并具体规定了各音节对译的汉字。考虑到有些词在当地已有习惯的汉字译法,用字与译音表不同,需要个别照顾。例如:kara(黑)译为“喀拉”,不译“喀热”。Kθl(湖)“库勒”,不译“科勒”。

2.*疆新**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音的规范要求
由于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的混乱,给社会交往和经济建设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因而*疆新**地名的汉字译写必须规范统一。具体要求是;
(1)少数民族语地名的同音要同字
对少数民族语地名要尽量做到同词同译,实现译写规范化。例如:维吾尔语“Ak”(白的)统一译作“阿克”;“Bostan” (绿洲)统一译作“博斯坦”;“Bulak (泉)统一译为“布拉克”。哈萨克语“taw” (山),统一译作“套”;“Bastaw” (泉)统一译作“巴斯陶”。
(2)“约定俗成”的汉字名称原则上不再更改
部分地名的汉字译写虽表音不太准确,用字不甚规范,但已有惯用写法,或涉及边界条约,要继续照顾历史习惯,不再变动汉字,即所谓“约定俗成”。例如:乌鲁木齐 (ürümqi),没有必要改写成“玉瑞木齐”。哈密,也不必再译成“库木勒”(kumul)。库车(kuqa),也不必译写”库恰”。这部分地名的汉字写法是历史形成的,在汉语社会中已根深蒂固,还要沿用照写。有些地名涉及边境外事及领土主权,也要注意保留条约中的写法。例如:吉木乃县的“木斯岛山” (Muztaw),不必改写成“木孜套山”。虽然后者译写比较准确、规范,但不利于外事方面的工作。
(3)少数民族语地名专名的汉字译音
地名的专名音译,通名原则上意译,或特殊情况下音译重复意译或意译。“叶尔羌河”,“叶尔羌”是专名Yerkan的音译;“河”是通名“达里亚”(darya)的意译,不能译成“叶尔羌达里亚”,或“叶尔羌达里亚河”。特殊情况下也有音译后再重复意译的,如“巴音郭楞河”,“阿克库勒湖”,其中“郭勒”即河,“库勒”即湖。这种音译重复意译的情况常见于自然地理名称,除了少数因历史习惯而形成的外,一些单音节词作专名时常采取音译重复意译的做法,例如:“Ak kθl”,译成“阿克库勒湖”。“muztak”,译成“木孜塔格山”。
此外,哈萨克语地名“沙尔套”,蒙语地名“哈尔沙拉沟”等均属此类译写。然而,由于*疆新**地名的使用特点,实际上对于大量的、范围较小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如泉、草场、戈壁滩、沙漠等名称,在汉字译写时往往并不按照上边的译写方法去处理,而是采用全部音译而不加汉字意译的形式。例如:“依盖尔其布拉克”,“托伦呼都格”、“硝尔库都克”、“亚曼库木”、“巴勒塔肯巴斯陶”。这种译法在地图上使用是可行的,因为地图上有不同类别地理实体的注记,对使用者来说也是不言自明的,这种译法对*疆新**地区来说也是可行的,而且在实际应用时,往往更方便一些。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译法应以下面第(5)条“少数民族语地名通名的译法”为前提。
(4)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音要避免“望文生义”
汉字译写要避免“望文生义”,不用贬义字,不用多音字。如前所述,将“山口”译成“大碗”,水渠译成“椰林”等即属此类;盐矿(tuz)写成“秃子”就有贬义;“卡”属多音字,应分别用“喀”和“恰”宋代替。另外,还要尽量减少生僻宇,不搞自造字。
(5)少数民族语地名通名的译法
一是在没有第三人称附加成分时,通名音译。如ab köl,译成“阿克库勒”;kayingdi bulak(哈)译“喀英得布拉克”;kaxki Tag,译成“喀西喀塔格”。
二是在有第三人称附加成分时,通名应意译,通名前的专名如带领格词尾时,应还原主格后音译。如Ak terakning tegi (白杨树的山),tegi有第三人称附加成分i,应意译“山”,这时Ak terekning应还原成主格Ak terak,译成“阿克铁热克山”,不译“阿克铁热克能山”。又如Aktürgen tegi译“阿克土尔滚山”,“Gumjilgisi译“古木沟”, kumerik koli译“库木艾日克湖”。 kumkari deryasi译“库木喀日河”。
三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名称,其维吾尔语称谓是从汉语翻译过来的,在汉字译写时,通名部分应按汉语译写,不能按维吾尔语音译。例如Qagan aral uruk maydani,应译“查干阿热勒良种场”,不能译“查干阿热勒乌鲁克齐力克买依丹”,因为 uruk qilik maydani是从汉语“良种场”译过来的。
四是有些地名中的词,如tag(山)、kθl(湖)等形似通名,其实不是。如Boguxkθl,此处kθl虽意为“湖”,但这是村名,并非湖名,故Kθl属专名的一部分,应音译成“布古西库勒”(汉字“布”为传统译法),Bolimi ostang(行政村名),译为“布力米吾斯塘”,“吾斯塘”意为“渠”。
五是已有传统译法的,按“约定俗成”的原则,仍按传统译法译写。

(6)柯尔克孜语长元音的译法
为了使汉字译写更接近柯语语音,我们在柯语规则中规定,当一个长元音音节是辅音开头和结尾时,作长元音处理,译音时增加一个汉字。如sθθk(骨)译“索约克”,不译“索克”,toos(孔雀)译“托奥斯”,“不译“托斯”。若长元音在音节首或音节尾时,不作如上处理,如suu(水)译“苏”,不译“苏乌”,êêr(鞍子)译“艾尔”,不译“艾艾尔”。这样更接近柯语。
(7)史料中人名、地名的汉字译音
在*疆新**民族史料中,问题最多的恐怕是译名(人名、地名、物名等)问题了。就拿汉文史籍来说,或由于所根据的资料来源不同(如有的得自所记载的本民族,有的则是根据重译或三译),或由于编纂历史的人不懂民族语言,致使同名异译、前后颠倒、或简或繁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在传抄或印刷中,因译音用字形近而造成错上加错的例子,就更不胜枚举了。
清朝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下令将辽、金、元三史及同时代文集中的少数民族的人名地名等统统改掉,《辽史》据索伦浯(达斡尔语)改,《金史》据满语改,《元史》据蒙古语改。《元史》中的地名有译自蒙古文,也有译自阿拉伯文、畏兀儿文、藏文和他种文字的,不是蒙文而用蒙古文来改,就不免张冠李戴、指鹿为马了。因时代不同,读音也很有差别,用清代的蒙古语读音去改译元代的蒙古人地名,也很不妥当。因此,《元史》被改得面目全非。
研究地名、研究民族史、地方史,第一步的资料工作,不光是搜集,还要考订。这就需要在音韵训诂上下一番工夫,尽可能将译名复原,弄清楚它的意义,然后才谈得上整理资料并利用它来为研究服务了。韩儒林先生认为,要做好这一步工作,必须具有一定的音韵学知识,懂得汉字的古代读音;必须学习少数民族语文,懂得西北民族的语言规律;还必须知道不同时代的翻译规则。
汉语的语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汉字的读音有很大的差别。古人书中的少数民族语的译名,用的是他那个时代的读音。如果不辨明这些译名的当时读法,就无法准确地复原,当然更谈不上拿这些名称去和某一民族的语言作比较了。如果拿今日读音读古代少数民族语译名,并据此去做比较研究,那就难免要隔靴搔痒了。我国音韵学家把汉字分为两类,凡以鼻音m、n、ng收尾的字,称为阳声字。
韵母中无鼻音成分的叫阴声字,与收声m、n、ns的阳声字相应的入声字,收声为p、t、k,我们研究*疆新**地名和民族史进行勘同工作时,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就是这些收声p、t、k的入声字及m收尾的阳声字,民族语中收声为m的音节,汉译用m收尾的“侵”、“寝”“沁”等二十七韵中的字对音,如隋唐以来的拂棘一词,东西学者都知道是东罗马,至于原字是什么,二三百年来猜谜的不下十余家,有人不做审音工作,竟用Bolin(希腊人的罗马京城的称呼)、Farang(波斯人对欧洲人的称呼)等字与拂秣勘同,是望文生义瞎猜的。唐代西北方言读拂秣为p‘urlim,本世纪初在突厥文阙特勤碑中发现purum一字,拂秣的勘同问题才解决了。

二、*疆新**地名的单一罗马化
不同语言文字的地名,用另一种文字书写时,可以有两种办法:一是音译,一是转写。汉字是语素文字,一个汉字表一个音节,不能音素对应,记音难以准确,用汉字译音只能大体上相似,因之许多用汉字音译的蒙、维、藏语地名和原音或多或少有差异,还有一些简直是面貌全非。转写适用于都是拼音文字的语言。汉语拼音字母代表音素,可以起转写的作用。以《汉语拼音方案》中的26个字母、两个附加符号和一个隔音符号,作为少数民族语地名音译转写的工具,这是我国地图测绘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革新和贡献。1965年,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草案)》,1976年修订,并在国际会议上散发。
音译:用自己通用的文字符号,并受其制约,把别种语言的音记录下来的一种方式。
转写:拼音文字之间,根据音素对应关系的科学分析,由一种字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字母形式的书写方式。
音译转写:利用拼音字母之间在表音和表形上的双重职能,既可反映原语的音,又可直接(对已拉丁化的文字)或间接(对尚未拉丁化的拼音文字)反映原文的形,把音译和转写两者有机地结合,以求音形兼顾的第三种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音译转写法是文字形式的转换,重形轻音;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文字与语音有脱节现象时,则从音换形。这是在运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地名时,摸索出来的一种音形兼顾的办法。
音译转写法的主要用途:(1)作为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少数民族地名的标准;(2)作为地图测绘工作中调查记录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记音工具;(3)作为汉字音译少数民族语地名定音和选字的主要依据;(4)为按照字母顺序统一编排我国地名资料和索引提供便利条;(5)为国际交流提供罗马字母的统一拼式。
少数民族文字用罗马字母的,音译转写以其文字为依据。跟《汉语拼音方案》中拼音和用法相同或相近的字母,一律照写;不同或不相近的字母分别规定转写方式。文字不是罗马字母的,根据文字的读音采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没有文字的,根据通用语音标记。
为表音准确,音节结构不受汉语音节的限制,可以音素灵活拼写。
根据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地名分布区域的广阔情况,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测绘局和总参测绘局已制订并出版了维吾尔语、蒙古语、藏语的地名音译转写法。
维吾尔语地名的音译转写,以《维吾尔语新文字方案》(现作标音用)拼写的地名为依据。新维文中不出现新字母的地名照写,如“吐鲁番”拼Turpan。出现新的特有字母的,一般拼写并入相近的语音,使之不超过26个拉丁字母的范围。例如: “艾热木巴格”的新维文拼式是Ңәrәmbaƣ,音译转写为Harambag。
需要说明一点,哈萨克语和柯尔克孜语地名的单一罗马化与维吾尔语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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