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打骂男人还能怎么惩罚 (除了暴力还有什么方法解决问题)

引言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力暴**、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强制发生关系。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

强奸罪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属于重罪之一,是不超过16周岁就要负责的8种罪行之一,如故意杀人,抢劫,贩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并列。强奸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与心理上长期和严重的影响,并且和其他女性相比,在儿童期和成年期遭受性*力暴**的妇女更易于试图或实施自杀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通常是指采用*力暴**手段,所谓*力暴**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绑捆**、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敢反抗而完成强奸行为,但是实际上,除了*力暴**强迫,还有很多情况也可能构成强奸,包括胁迫手段和其他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奸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力暴**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力暴**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关系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力暴**、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除了强制执行还能干点什么,除了打骂男人还能怎么惩罚

案例汇总

1、犯罪对象为不满十四岁的女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而与其发生关系,不论*女幼**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类案件的的例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女幼**发生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2、与醉酒女性发生关系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麻烦的,可能发生在情侣之间,熟人之间,有的男性想要借酒更进一步,但是只要事后女性报警,就很难洗清责任,大部分法院的观点是醉酒的女性没有自主能力,因此很容易定罪。还有男性专门在酒吧外捡尸,这个更容易定罪。

安龙县人民法院 | (2018)黔2328刑初242号 |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发胜趁被害人陈某1醉酒无力反抗之机,违背被害人意志,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3、名誉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粤52刑终97号 |

原判认为,被告人李扬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以上传被害人照片、信息以及监控视频等方式,胁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4、使用药物麻醉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闽02刑终356号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6日晚,上诉人卓本达以生意接待为由,吃饭期间,上诉人卓本达将事先向钟某(另案处理)购买的“*艳猎**”*药迷**放入林某以及胡某喝的酒中。期间,杨某1到厦门北站接其浙江朋友到场喝酒,后两人于6月27日凌晨1时左右先行离开,何某已醉酒睡躺在一楼大厅的沙发上。

原判认为,被告人卓本达违背妇女意志,采用麻醉手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5、情人关系结束后继续强迫的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力暴**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赣01刑终574号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达到与被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欲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6、犯罪对象为精神病人的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川10刑终11号

原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王鑫弘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已经年满37周岁,学过医,有过多年外出务工的经历,应该有一定的生活阅历、生活经验和基础医学常识;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根据平时的日常交往,就如被告人在庭审和公安机关的供述“我问过她的年龄,是她告诉我的她十五岁,她自己说上前天的大后天过生日。”“我问过她9+9等于多少都不知道,还有就是我看到她说话的时候还要流口水,加上我跟她说话,有些她都懂不起,所以就发现她脑壳是有问题的。”“就是以后经济条件好了给她经济上的补偿。”“我也害怕我们结婚后,生的娃儿也被她遗传了,生的傻娃儿。”被告人应该能从被害人日常交流和行为表现中判断出被害人周某属只有15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智力低下,有别于同龄女孩,精神有一定问题。而周某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属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被害人周某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能对被告人王鑫弘与其发生关系及发生关系的后果等有实质性的辨别理解能力。被告人王鑫弘与被害人周某发生关系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不知反抗、不懂反抗、不能反抗而实施的,属采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以强奸罪论处。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无罪的理由不成立。被告人王鑫弘明知被害人为未成年智力障碍人员,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符合强奸罪的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结语

强奸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伤害巨大,尤其是对*女幼**或者部分不发达地区,容易造成女性自杀等严重后果。受害者被伤害后,要及时报警,不要顾虑太多。社会上也要注意保护受害者,熟人社会中的流言蜚语,受害者回到学校之后可能遭遇的言语恶意,甚至带有善意却不适当的过度关心,都可能会对她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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