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关注没药花园头条号,下篇会更详细地介绍女性应该如何防范性侵?万一被性侵后又应该如何做?
大家好,我是袜皮。这次我们请到一位检察官来聊一聊,如何识别不同的性侵类型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
我经常听到一些人在讨论一个案件是否构成强奸时说:“她身上都没验出伤,说明她没被强迫,也意味着没发生强奸。她在说谎!”而本文明确指出,造成身上伤痕的是*力暴**型强奸,这只是性侵的一种类型而已。还有四种类型并不会在身上留下伤情,但因为违背另一方真实意愿,一样构成强奸。
到底性侵有哪些类型呢?了解这些信息是女性保护自己以及维权的前提。
(字数:4,884)

性侵的类型和特点
信息和交通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前一天,两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完全可能在后一天形影不离。
与过去相比,性侵犯罪仍然是不少女性面临的重大安全隐患,且危险程度有增无减。不少女性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经意间陷入危机四伏的危险境地;另一方面一旦遭遇性侵,不懂得如何维权,放纵了不法分子。性侵从罪名上看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这里主要以危害最大、案发最多的强奸为视角,为广大女性提供一些防范和应对性侵的知识。
强奸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从犯罪手段上可以分为 *力暴**型强奸、胁迫型强奸、压制反抗型强奸、醉酒型强奸、无知型强奸 。

*力暴**型强奸
所谓*力暴**型强奸,是最为传统的强奸形态,即不法分子通过直接施暴,逼迫受害女性就范,达到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1992年南医大女生被强奸杀害一案的罪犯麻继刚就是*力暴**型强奸的典型。

(麻继刚被捕)
这类犯罪不仅严重伤害受害女性的身体健康,甚至使她们面临生命安全威胁,还严重创伤受害人的心理,是最为严重的强奸形态,这也是为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该案,最终案犯被判处死刑的原因。*力暴**型强奸在当今社会已经不多见,麻继刚强奸案距今也已近30年。

(电影《素媛》剧照 根据真实案件改编 图源:豆瓣)
*力暴**型强奸案日趋减少得益于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力暴**型强奸必然会给被害人身体留下伤情物证,也会促使被害人本能的报警求助,在天罗地网的电子监控下,犯罪分子很难逃脱法律制裁。所以,此类犯罪极高的案发率和破案率,是理性犯罪人所不愿承受的。

胁迫型强奸
所谓胁迫型强奸,主要发生在恋人之间,“前男友”是胁迫型强奸的主要主体。 举个例子,很多人在恋爱期间,情到浓处、不能自已,拍摄了一些隐私照片或视频。如果将来和平分手,照片和视频虽是隐患,但也无大碍,但是一旦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分手,那么前男友手中的隐私照片和视频可能随时成为定时*弹炸**。他们可以以此胁迫前女友继续发生性关系,这就构成了强奸。
除此之外,一些具有*力暴**倾向的人一上来也未必直接实施*力暴**,而是以生命安全进行胁迫。网络社会中还会隐藏着各种大灰狼,他们先是以正人君子的形象出现,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打探女生的隐私或者索要私密照片,暴露出真实面目后会用这些照片胁迫见面发生关系。 胁迫型强奸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

(相关新闻报道)

压制反抗型强奸
所谓压制反抗型强奸,是一种较为缓和的*力暴**,不同于*力暴**型强奸的直接殴打伤害,而是利用男性的身体优势、力量优势,压制被害人反抗,继而强行发生性关系。 此类强奸形态中,被害人主要是通过用手推、用脚蹬的方式进行反抗、表达自己的不同意,但无奈受制于对方的压制,通常反抗无效被性侵。压制反抗型强奸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多发的强奸类型,这类案件往往不会在身体上留下伤情,在认定犯罪上存在一定难度。

(电影《难以置信》剧照 图源:豆瓣)

醉酒型强奸
所谓醉酒型强奸,是指利用被害女性醉酒后失去意识而发生关系。 这类强奸常见于酒吧,也就是常说的“捡尸”,与醉酒女性发生关系。

醉酒强奸与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不是一个概念。
所谓醉酒驾驶,是一种法律规定,即只要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就被认定为醉酒,与驾驶人客观上是否清醒、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和意识没有关系。但是醉酒型强奸中的醉酒, 需要进行更为实质的判断,即被侵害女性是否饮酒后仍然具有“性决定权” ,是否有意识决定与谁、在什么地方、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
如果一个女性烂醉如泥,那么从生活常识上不难得出其丧失了“性决定权”,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台湾富少李宗瑞因迷奸多人被判刑22年)
另一方面常见于结婚典礼、同事同学聚会等场合。这种场合往往比较喜庆,在这样的氛围下,容易忘乎所以。女性大都酒量有限,本身容易喝醉,再加上被别有用心之人劝酒,就很容易陷入危险境地。有句话叫酒壮怂人胆,男性在酒精的刺激下,也容易实施一些平时想干但又不敢做的事,借酒发挥,与醉酒的伴娘、女同事、女同学发生性关系。比如在百度上输入“伴娘醉酒被强奸”,就会有很多这样的新闻报道。醉酒型强奸也是强奸的多发类型。

(相关新闻报道)

无知型强奸
所谓无知型强奸,是指被害女性基于认识错误,在不知反抗的情况下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常见于男子冒充受害女性的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也可以称之为冒充型强奸。有人可能会问,是不是自己的丈夫,自己还搞不清?实践中确有这样的案例。
比如某伴郎起夜后误入新娘房间,新娘误以为是新郎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再比如,某男子深夜路过某虚掩的人家,进入后发现被害女性熟睡,被害人以为是丈夫回家,在夜深人黑的环境下发生了性关系。虽然这类犯罪没有*力暴**、胁迫,甚至没有压制,有的案件中被害女性也是积极主动的一方,但是这种自愿是一种虚假、不真实的自愿,因此也是强奸。
从侵害方与受害方的关系看,强奸案件可以分为友人型强奸、恋人型强奸、亲人型强奸、师生型强奸、职场型强奸和生人型强奸六类。

友人型强奸
此类案件,在强奸中比例较大,是强奸犯罪的主要构成。施暴者与受害人通常是不远不近的朋友关系,不陌生,但也不太熟悉。友人型强奸案通常不会实施*力暴**,而是压制反抗或利用醉酒实施强奸。

例如,某女士被一刚认识不久的男性老乡诱骗至家里,因反抗无效被压制后遭强奸。再如,一女士在同事聚会中不胜酒力而醉酒,散场后被两名同事打着照顾的旗号带至酒店,先后趁其醉酒与其发生关系。这都是友人型强奸的常见案例。

恋人型强奸
这种类型的强奸又可分为真正的恋人和不真正的恋人两种形式。真正恋人强奸是指男女双方存在正常稳定的恋爱关系。而不真正的恋人是指恋爱只是徒有其名,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恋人身份。如一起杀猪盘强奸案,男方就是打着恋爱的旗号约炮,而女方对男生有好感,误以为二人是恋人关系,实质上从未有过吃饭、看电影、逛商场这样的恋人之间常见行为。通常是,男方有性需求时,约女生晚上出来在车内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再如一杀猪盘男子,骗财骗色,挑选孤单女士下手,在承诺不发生关系的情况下一起入住酒店,后半夜实施强奸。这些都是不真正的恋人强奸,虽有恋爱之名,但无恋爱之实,只不过女方蒙在鼓里而已。
如前所述,真正的恋人型强奸常常与胁迫型强奸相互交织,也多发于压制反抗型强奸。胁迫型强奸通常是前期自愿发生,后以隐私作为要挟实施强奸。如某校女生与男友分手后,男方纠缠不休,并以发生最后一次关系作为删除二人隐私视频的条件。女生无奈只好口头答应,男方开好房后,女方报警人赃并获。
压制反抗型强奸在恋人之间也较为常见。尽管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性观念日趋开放,婚前*行为性**已非常普遍。但是不排除有的女生排斥婚前*行为性**或者认为没有到发生关系的火候,或者特定情况下不愿意发生性关系。此时,男方霸王硬上弓构成强奸。

亲人型强奸
亲人型强奸常见于父亲强奸儿女,父亲有生父,也有继父。虽然令人发指、有违伦理,但是却并不罕见。 此类强奸,被害女性首次被侵害时年龄较小,似懂非懂,没有反抗意识,通常逆来顺受,导致性侵持续时间较长。 有的被害女性从六七岁到十几岁,长达数年,身心长时间遭受摧残。

(电影《嘉年华》剧照 图源:豆瓣)
这类案件中,很多被害人试图告诉母亲,揭发*兽禽**父亲的罪行,但是有的母亲不相信,甚至责怪孩子胡言乱语,没有引起重视。有的母亲则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为了顾及婚姻,不惜牺牲孩子。除父亲外,哥哥或者其他男性亲属,也会实施类似行为,需要引起家中有女孩的母亲重视。

师生型强奸
老师原本应当是知识传授者、道德引领者,但是生活中总有个别人突破道德底线,将魔爪伸向学生。 此种类型的强奸案件多发于小学,也常见于大学,一小一大是师生型强奸的易发场所 。小学生因为年幼,容易被不怀好意的老师欺骗,还认为这是老师的关爱。

大学里,特别是研究生阶段,学生和导师的联系比较紧密。有的导师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寻求与女学生单独相处的机会,在威逼利诱下实施性侵,这样的新闻报道比比皆是。

职场型强奸
近期沸沸扬扬的深圳证券协会某领导涉嫌性侵女下属案假如成立,就是典型的领导利用职权的职场型强奸。这类案件性侵者与被性侵者通常具有职务上的领导被领导关系。在工作难找、一职难求的背景下,不少女性被领导侵犯后考虑到个人发展、单位内的声誉、自身家庭等因素容易选择忍气吞声。

(纪录片《她说》剧照 图源:知乎)

生人型强奸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各种交友聊天软件层出不穷,两个并不认识的男女完全可能通过网络相遇并线下见面。对女生来讲,这是一种危险的交友方式,见面更是暗藏危机。
实践中,不少女生容易被男方的甜言蜜语俘获,有的不顾安危只身前往男方所在城市。在男方花言巧语以及绝不逾越底线的虚假承诺下到酒店开房,结局通常是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完全不相识的陌生人强奸已经非常少见。这类案件主要是一些女士夜间独行,被不法分子盯上而实施性侵,多半是*力暴**型强奸。所以夜间出行及去偏远处应该注意安全。

性侵案件的特点
强奸案件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场所隐蔽,缺乏关键证人
不同于伤害斗殴、抢劫滋事等案件,强奸案件通常发案场所较为隐蔽,比如酒店、嫌疑人或被害人住处、车里等。这些地方并非公共场所,没有人来人往,为不法分子施暴提供了有利环境。场所的隐蔽决定了很难有目击证人,证据通常是一对一,指控强奸犯罪的难度与其他案件相比明显增大。

不认罪比例高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比例总体较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后,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从宽处罚,认罪的积极性也有进一步提升。但是强奸案件,一方面如前所述,很多嫌疑人知道证据不好,大都会为自己做无罪辩解。比如时间久远的案件,会辩解没有发生过*行为性**,因为此时很难从受害女性体内提取到关键证据。
在及时报案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则通常辩解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否认有*力暴**或胁迫行为。另一方面,强奸犯罪会被人鄙视,一个人一旦贴上强奸的标签会终身为人所不齿。在这个层面上讲,即使证据好,很多嫌疑人也会基于维护自身声誉的目的而不认罪、假装无辜。


报案不及时
刑事案件有的存在被害人,有的没有被害人,比如故意伤害、盗窃等侵犯人身、财产的案件都有被害人。有被害人的案件通常报案比较及时,被害人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后,会选择及时报案。在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中,比如非法经营、介绍卖淫等,往往无人主动报案,这些案件案发不及时,甚至成为犯罪黑数,永远不会被追究。强奸案件原本存在被害人,常理上被害人会及时报案,但是实践中却呈现出报案不及时甚至不报案的情况。
这主要是因为,很多被强奸的女性担心名誉受损、隐私泄露而不愿意报警。有的事后告诉了朋友、闺蜜,在他们的鼓励支持下选择报警。有的事后经过思想挣扎后,最终决定选择报案。此时往往已经离作案过了少则数天,长则数年的时间。案发现场已经灭失,难以提取到有价值的证据。如某女员工在深夜下班后离开前,被老板叫至一房间遭性侵。时隔近一年后,才告诉男朋友。报案后,因只有言辞证据导致立案困难。
阅读完可以点击右上角关注没药花园头条号 ,下一篇,我会介绍下, 受害人在遭到性侵后,以及办案人员在处理此类报案时,分别具有什么样的认知误区?女性应该如何防范性侵?万一被性侵后又应该如何做? 请大家持续关注没药花园。
版权声明
作者:陈波合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
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字版权归没药花园和创作者所有
转载或引用文字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