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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
赵磊(化名),一位赵家庄村的村民,曾在前几年因大货车经营亏损30多万元而背负巨额债务,至今未能偿还。然而,他察觉到附近几个村庄的小卖铺规模较小,商品选择有限,导致村民不得不前往距离5公里的镇上购买日用百货、五金电器等商品。考虑到自己的居住地毗邻村道,且拥有三间门面房,赵磊决定进行改造并在家庭院子内建设彩钢房,以开设一家中型超市,提供更多商品选择。这个决策不仅方便了本村和附近村庄的居民,还被视为一个稳赚不赔的商机。
然而,由于村民们了解赵磊前几年经营货车亏损的经历,他很难从亲朋乡亲那里借到足够的资金。银行*款贷**要求抵押物,但他名下的几间房仅价值不到30000元,而开设中型超市至少需要10万元的投资。一位朋友提出建议,指出赵磊家承包了12亩土地,这些土地登记在他名下。他可以将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获得10万元的*款贷**。

赵磊立刻前往银行商谈,银行同意以他名下的承包地作为抵押,为他提供10万元的*款贷**。他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家人和村委会的认可证明,成功获得银行*款贷**。不到20天的时间,赵磊的中型超市就营业啦。
由于赵磊夫妇经营有方且童叟无欺,中型超市的生意甚是红火,仅仅过去两个月,赵磊纯收入已经达到2万元。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赵磊把他家承包地抵押*款贷**后,自己还拥有承包权吗?

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知道:1、农民的承包地抵押*款贷**有法律依据吗?2、承包地抵押给银行*款贷**后,农民是否就丧失了土地的承包权?
1、以前我国的法律,是禁止农民以属于集体所有的承包地进行抵押*款贷**等行为的,但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以及《民法典》颁布及实施,农民的承包地抵押*款贷**已经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2、有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不但允许农民利用自家承包地的抵押*款贷**,而且承包地的抵押*款贷**并不会让农民丧失土地的承包权,抵押的仅仅是承包地的经营权而非承包权和所有权,银行在农民不能归还*款贷**时,可以在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取得土地的经营权用于营利,而土地的承包权依然在*款贷**的承包户手中,这真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所以说啊,赵磊把他家承包地抵押*款贷**后,自己还拥有承包权。他的 这一举措不仅为他解决了资金问题,还使得他的商业计划得以实现。赵磊的这一事件就提醒我们,干什么事情之前,必须要弄得明明白白,心里要有谱才能干,不能盲目去干一件事。不然最后得不偿失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