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小便宜吃大亏一不小心就被骗 (占小便宜吃大亏后续)

俗话说“占小便宜吃大亏”,天堂和地狱也许就在一念之间。近日,通川区一女子见财起意,冒领一条价值6000余元的金手链。还在暗自窃喜“好运”之时,警察却找上了门……

占小便宜吃大亏小姑娘,女子冒领物品事后追悔莫及

“美女,这条金手链是你的吗?”“呃……是的。”10月27日,通川区凤凰头一家服装店内,店员肖某在试衣间捡到了一条金手链,肖某就近询问刚从试衣间出来的顾客王某。看着闪闪发光的金手链,王某犹疑片刻点头,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金手链揣进包里,离开了该店。半个小时,真正的失主找上了门,店员和失主一合计,原来是王某冒领了金手链,两人随即赶到辖区通川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报警。

“经调查,王某家里一点也不缺钱,就是贪小便宜,不懂法律!”水上派出所民警经过实地走访,调取事发附近监控,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11月1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女 通川区人 51岁)抓获归案。王某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及时退还了赃物。

一念之间,金手链换成一副银*铐手**,面对即将到来的法律制裁,王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水上派出所民警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拾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达到一定金额将构成非法侵占罪;若是冒领他人财物,达到一定金额将构成诈骗罪。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切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曼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