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甚至是教育都流行起了办卡,先交钱后消费,这种预付式消费看起来方便,实则一直以来都是个“大坑”。今天,我们要说的这起案例便是由预付式消费引起的纠纷。

2014年,福州的关女士花费7300元为自家宝宝购买了位于仓山区万达广场的一家名为“艾迪儿国际亲子早教”早教机构的48个早教课时。

2015年9月,早教中心突然通知要搬迁。此时关小姐还剩28节课时,价值4200元,相比较之下已经算是比较幸运的了;另一名家长林女士2015年9月17日上午才报的名,下午就被通知学校将搬迁。
由于新地址距离自己住处较远,怕上课不方便,关女士和许多家长希望退款。几番协商之下,对方答应了,并写下了承诺书:“新学校开业后,顾客到现场参观后,仍感不便,答应立即给予办理退款手续,如顾客想直接退款,开业后两周内立即办理完毕。”承诺人为艾迪儿的园长王志明,上盖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大家注意,这位王志明老师将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出场人物。)

故事到这里,看似一团和气,这承诺书都签了,没啥问题了吧?要是这样,就没咱们啥事了嘛,故事一般都要有个转折——

2016年2月,关小姐等家长收到艾迪儿方面通知,称新中心开业了。去新地址一看,几位家长发现,新开业的中心改了名字,不叫艾迪儿,而是变成了艾宝倍。

因为还是觉得不方便,按照原先的协议,应该可以商量着退款了。此时,原先艾迪儿的园长王志明却换了口吻,称要退款“没门”,艾迪儿已经倒闭了,现在这家叫艾宝倍,和艾迪儿一点关系都没有。“能接收你们就不错了,要退款不可能。”家长们这才发现,艾迪儿不仅搬了地址,更了名字,连法人都由林小茹变成了王志明。

(家长们当时查询到的艾迪儿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余名会员、未退预付学费达十余万元。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关键人物王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有自己的一番说辞。王志明表示,自己与原先的艾迪儿为雇佣关系,艾迪儿因为出现财务问题撑不下去要关门,为了稳住会员们的情绪才承诺说可以退款。
“其实艾迪儿当时根本就没有钱可以退了,我也是老板说怎么处理,我怎么处理。”随后,王志明与朋友决定重新创办一家早教中心,原老板林小茹表示也想参与,考虑到都是朋友,也考虑到吸纳一些艾迪儿的老会员可以让新店增加人气,几人商议下便决定对外称可以转移到新中心上课。“其实艾宝倍和艾迪儿没有关系。”
王志明表示自己也很“无辜”
王志明这看似天衣无缝、把责任撇的干干净净的说法更是让会员们感到气愤:“当时怎么不说明清楚,故意拖,这就是欺骗!现在换店名换法人就是钻法律空子,让我们没法追究到他那去!”
维权之路很是艰难
家长们找了工商部门,调解失败;起诉的费用及漫长的周期又让家长们望而却步。
不小心入了预付式消费的坑,却维权困难,家长们只能无奈感慨:“就当花钱买教训。”

本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对本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解读。
1、王志明所作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丁教授表示,王志明所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王志明系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园长,王志明在承诺书上签字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何况承诺书还盖有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2、家长们该怎样维权,起诉主体是谁?
丁教授建议关女士等家长应向工商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至于起诉的对象,首先应该区分清楚“艾迪儿”与“艾宝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家长们有证据证明“艾宝倍”是由原来的“艾迪儿”公司变更而来,则新的“艾宝倍”为原来“艾迪儿”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该由现在的“艾宝倍”承担先前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艾宝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如果“艾迪儿”与“艾宝倍”之间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二者不存在法律关系,则家长们只能起诉原来的艾迪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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