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老人杀害儿子最终判决 (71岁老人杀害儿子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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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人杀害11岁男童后续,85岁老人杀害弟弟入狱16年完整版

以下内容来源于刑事备忘录、刑事法律圈

辽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1021刑再1号

原公诉机关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高元英,男,1925年5月14日出生于辽阳县,满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辽阳县。因本案于2016年9月26日被辽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7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王成学,男,1963年11月2日出生于辽阳县,满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辽阳县。因本案于2017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辽县检刑诉(2017)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成学犯包庇罪,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7)辽刑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王成学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作案工具木棍一根依法没收。2020年5月15日,被告人高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申诉,2020年11月6日,本院作出(2020)辽1021刑监7号再审决定书,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景春、康东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王成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高某河系父子关系。被害人高某河患有残疾,未婚与父亲高某生活在一起并同居一室。高某河平日酒后经常辱骂、殴打高某。2016年9月25日,高某河晚饭饮了几茶缸酒,高某说其几句,遭到高某河的辱骂,高某河后上炕睡觉,高某未眠,认为自己年事已高经常被自己的儿子打骂,遂产生杀死高某河的想法。2016年9月26日凌晨4时许,高某手持木棍打击高某河的头部数下,致高某河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高某河系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脑挫伤,脑水肿等导致颅内压增高、脑疝压迫生命中枢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高某打死高某河后来到其女婿被告人王成学家,并告知王成学自己将高某河打死。王成学为帮助高某逃避法律制裁,先后找到王某3、王某5,对其称高某河喝酒摔死了,并委托王某3、王某5到辽阳县公安局吉洞乡派出所为高某河开具死亡火化证明。派出所民警经询问王某3、王某5关于高某河如何死亡的情况后,发现高某河死因存在疑点,后将警情通报至辽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案发当日下午,侦查人员找到王成学调查高某河死亡的相关情况时,王成学仍向公安机关陈述高某河是自己喝酒摔死的,包庇被告人高某。

公诉机关为上述指控向法庭举证,即证人王某1、高某录、高某2、王某2、高某3、王某3、王某4、王某5、马某1、高某4、王某6、高某5、高某1江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证明信、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情况说明、证明;鉴定意见及通知书;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因生活矛盾对被害人怀某已久,乘被害人酒后熟睡之机持木棍打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成学在明知被告人高某打死被害人高某河的情况下,在侦察机关调查取证时仍然提供虚*证假**明帮助高某逃避法律追究,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申请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成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高某河系父子关系。被害人高某河手、脚患有残疾,未婚与父亲高某同居一室生活。高某河嗜好饮酒,饮酒后经常辱骂、殴打高某。高某对其怨恨已久。2016年9月25日,高某河吃晚饭时饮酒达一小时之久,高某说其几句,遭到高某河的辱骂,高某不语,高某河酒后上炕睡觉。高某未眠,认为自己年事已高经常被自己的儿子打骂,遂产生杀死高某河的想法。2016年9月26日凌晨4时许,高某到屋外柴堆处,拾起一根木棍回到屋内,打击高某河的头部数下,致高某河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高某河系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脑挫伤,脑水肿等导致颅内压增高、脑疝压迫生命中枢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高某打死高某河后来到其女婿被告人王成学家,并告知王成学自己将高某河打死。王成学为帮助高某逃避法律制裁,先后找到王某3、王某5,对其称高某河喝酒摔死了,并委托王某3、王某5到辽阳县公安局吉洞乡派出所为高某河开具死亡火化证明。派出所民警经询问王某3、王某5关于高某河如何死亡的情况后,发现高某河死因存在疑点,未给其开具死亡火化证明,后将警情通报至辽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案发当日下午,侦查人员找到王成学调查高某河如何死亡的相关情况时,王成学在明知高某河是被高某打死的情况下,仍向公安机关陈述高某河是自己喝酒摔死的,包庇被告人高某。

2016年9月26日,被告人高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王成学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5月17日,本院作出(2017)辽1021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王成学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作案工具木棍一根依法没收。

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五间房村村民28人联名信内容为,被告人高某平日遵纪守法,老实本分,肯请法院对其改判。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书证户籍证明信,证实被告人高某、王成学的自然情况。

2、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9月26日8时许,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五间房村村民王某3、王某5到辽阳县公安局吉洞乡派出所为高某河开具死亡火化证明,派出所民警经询问王某3、王某5关于高某河如何死亡的情况后,发现高某河死因存在疑点,遂将警情通报至辽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辽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及法医赶赴现场,经现场勘验检查和法医尸检,认定死者高某河系他杀。2016年9月26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在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五间房村自家院内被辽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抓获。

3、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记载的内容证实,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高某的作案所穿衣物、所持拐棍及扣押部分物品发还情况。

4、书证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实材料、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高某和被害人高某河系父子关系;被害人高某河是被他人用木棒击打头部造成右侧脑外伤,死于家中;被害人高某河和被告人高某存在家庭矛盾,但未到派出所和村委会报警和调解过。

5、书证解剖尸体通知书、鉴定聘请书、(辽)公(刑)鉴(法医)字【2016】2068号鉴定文书、鉴定通知书,证实高某河系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6、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的一天早上,天还没亮,其在王成学家东院照看其父亲,由于其父亲病重其没有睡觉,其听到外面有人敲其哥王成学家的大门,其走到王成学家门口看,看见高某一个人站在门口,高某一边敲一边喊开门,后来王成学和王成学媳妇高某2开了门。王成学问高某怎么了,高某说他把高某河打死了,王成学问高某用什么打的,高某说用木头棍打的。其听后害怕就回家了,以后的事情其就不清楚了。

7、证人王某7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凌晨,其在家里听到其母亲哭。起床后看到父亲王某8诉王某7三舅高某河可能死了。其跟着王成学到王某1家,王成学、王某1和其一起去的高某河家,王成学、王某1刚进屋就出来了。然后,三人到高某1录家找的高某1录。四人又回到高某河家,王某7没有进去。王成学、王某1、高某1录进高某河家出来后告诉王某7,高某河喝酒卡死了。天亮以后,王成学说高某河火化需要找村委会,自己就给村书记王某3打电话,告诉王某3其三舅高某河喝酒卡死了,需要开死亡证明,让他过来一趟。过一会,王某3来了,和王成学说话。其听王成学说王某5和王某3去吉洞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没有开成。王成学又去吉洞派出所,但是派出所还是没有给开。王成学说高某河是被其姥爷高某打死的,公安局要来尸检。其证实高某河喝酒就骂高某,还打过高某。

8、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4时30分左右,在家里睡觉时其叔伯弟弟王成学到家里找自己。王成学说他的老丈人可能把他三大舅哥高某河打死了,让王某1陪着过去看看。王某1跟王成学一起去高某河家,看到高某河头向西趴在炕上,脸上有血,看高某河死了,王某1和王成学害怕又去找的高某1录,之后和高某1录、王成学又回到高某河家,高某1录一看,说高某河死了。高某和高某河总吵架。

9、证人高某1录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4时30分左右在家里睡觉时,王某1、王成学、王成学儿子王某7来到其家中。王某8诉自己,王成学老丈人说高某河喝酒卡死了。自己就和王某1、王成学、王某7去高某河家看,进屋时看到高某河头朝西趴在炕上,身上盖着被,光膀子,被盖到后背处,脸上都是血。然后,四人就走出屋。自己跟王成学说,让王成学赶紧给王某6(高某二女婿)、高某1江(高某河大哥)打电话,王成学就打电话给他们。当天下午,警察到高某家调查高某河死因时,其听在场群众说,高某河是高某打死的。证实高某河喝完酒打骂过高某。

10、证人高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早上4点多,其父亲到自己家中,进院后告诉自己和丈夫王成学,他把高某河打的不行了。自己和丈夫就往父亲家跑,到父亲家门口后,由于害怕都没敢进去,自己丈夫就找周围邻居一起进入父亲家中,后来听街上邻居说三哥被打死了,自己由于心脏不好,听完就懵了。证实高某河喝完酒总打骂其父亲高某。

11、证人高某3的证言,证实高某是其父亲,2016年9月26日早上,王成学打电话给自己,说高某河喝酒卡死了,后来警察来了,才知道高某河是被高某打死的。高某河喝酒后打骂高某,高某的脑袋被高某河打破过。

12、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早上,王某7打电话给自己说,高某海死了,自己问高某海怎么死的,王某7说喝酒了,卡死的。自己接完电话就回村了,到了以后就在高某河家外的街上站着,也没进屋。高某河家属说要火化,死亡证明需要村委会帮帮忙。死亡证明需要派出所盖章,自己就打电话联系的村里医生王某4。联系完后,自己就和王某5去找王某4,王某4给开的死亡证明。开完以后,自己和王某5去吉洞派出所了。

13、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实其是五间房村医生,2016年9月26日早上7点左右,村书记王某3给其打了一个电话,说高某河死了,要开死亡证明。其接完电话,就赶到了村委会,问王某3和王某5,高某河是怎么死的,王某5说可能是喝酒喝多了,磕哪了,都有什么伤,王某5说头部有一个洞,但记不住在哪侧了。村上给出了一张介绍信,介绍信内容是证明高某河死亡了,自己就简单的问了两句,就给他们开了一个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上面写的高某河的死因是脑外伤。然后将死亡证明的三、四、五联单给了王某5。一、二联单死亡调查和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没有填写。当天上午10点多钟,王某3回来说,派出所民警怀疑是他杀,法医一会儿过来检查,中午法医来对高某河进行了检查。当天晚上,自己知道高某河是被高某用木棒打死的。其回到家后,在死亡调查记录上写的“被他人用木棒击打头部,造成右侧脑外伤”,在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栏写的“他杀”。2016年10月13日,其将高某河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二联单报给吉洞乡防保站。

14、证人王某5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6点多钟刚起来时,看见高某河家有很多人,听说是高某河死了。当天7点多钟,其叔伯弟弟王成学跟其说,高某河喝酒卡死了,让其帮忙把高某河的死亡证明办一下。王成学说,你跟书记一起去派出所办就行,自己就坐村书记王某3的车一起去了吉洞乡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唐某问高某河是怎么死的,自己和王某3说喝酒卡死的。唐某请示上级后说,这个事办不了了。证实高某河喝酒后骂他父亲高某。

15、证人马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早上5点多钟,王成学给自己打电话说,高某河昨天喝酒摔了让过去。自己就开车到了高某河家,下车后就进屋了,王成学和高某4(高某河叔家哥哥)跟在自己后边也进了屋。进屋后,看到高某河趴在炕上,上身光着膀子,脸上和头上都是血,后脖子处还有紫红色的一片,舌头也吐出了一截,自己要伸手去给高某河把脉,王成学就给拦住了,说先别碰。然后,三人就出去了。自己就问王成学,喝多少就,摔成这样,王成学没有吱声。又过了一会儿,高某河的老叔高某5过来了,进屋看了高某河,出来说,人死了。然后,王成学让其帮忙找个阴阳先生,自己就给马某2打电话。其跟马某2说,你上五间房一趟,高某河昨晚喝酒摔死了。后来自己就去了吉洞了。

16、证人高某4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份一天早上5点钟左右,王成学和王某1到自己家说,高某河喝酒卡死了。王成学让自己和父亲高某5去高某河家看看。在高某5到之前,马某1到了就往屋里进,自己和王成学就跟着进屋了。看见高某河趴在炕上,上身光着膀子,下身盖着被,脸上有血,其三人看一眼就出来了,出来的时候,高某5和村书记王某3也到了。证实高某河喝完酒爱跟其父亲来某,听说还打过高某。

17、证人马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早上6点10分,自己接到马某1电话,马某1说高某河死了,需要阴阳先生去,自己在家收拾好东西就去了。到高某河家大概6点半左右,当时高某河家房子外已经围了很多人,自己问高某河的妹夫王成学怎么回事,王成学介绍说,高某河酒喝多卡死了,今天早上4点钟以前的事,具体时间不知道,事情是高某告诉他的。自己到高某河家和王成学进屋后,看见高某河头冲着炕沿,脚冲炕里,侧趴在炕上,左胳膊往头上伸,右胳膊在身体旁,左侧脸趴在炕上,脸正冲门,上身没穿衣服,光着身子,下身盖被。后来把被拿开看见高某河就穿一条衬裤,*裤内**是深蓝色的。看完后,自己和王成学从屋里出来。过了半个小时,寿衣买回来了,自己就组织人给高某河换衣服。当时,高某河的老叔高某5,两个妹夫王某6、王成学和其一同进屋。按照习俗给死人洗脸、手、脚。高某5用湿抹布给高某河擦右侧脸,因为右侧脸朝上,高某5要给高某河擦左侧脸,其就组织大伙给高某河翻身。身体翻过来发现高某河的左脸有血,在左侧脸的太阳穴位置有一个伤,自己就问这伤怎么弄的,有人说喝酒卡的。高某5把高某河脸上的血擦掉,就开始给高某河换衣服,换完衣服大家把高某河抬到地上,就都出屋外去了。大家在门口等开死亡证明的人回来,过了一会儿,开死亡证明的人说,证明没开出来,需要法医来,自己就回家了。证实高某河和高某一起住,听说总吵架,关系不好。

18、证人王某6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5点左右,王成学给自己打电话说,高某河喝酒卡死的。其当时在海城干活,就打车回到了五间房村高某河家。自己进屋看见高某5、马某3、王成学、马某2在给高某河穿衣服,炕上有点血,高某河太阳穴处手上破了。自己帮着穿衣服,穿完衣服,王成学让村书记和王某5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中午的时候,公安局来人调查,后来知道高某用木棍打死高某河。证实高某河喝酒后骂其老丈人高某,因为这事,去高某河家很多次。

19、证人高某5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5点钟左右,其侄子高某河的老妹夫王成学和王成学的三哥王某1来到我家说,高某河喝酒摔死了,让自己陪着过去看看。自己到高某河家时,但是没人敢进屋。过了半个小时,阴阳先生马某2来了,其就跟着马某2进了屋。看见高某河趴在炕上,脸朝卧室门,满脸是血,舌头被牙咬着。马某2就开始组织大家给高某河换衣服。马某2让其把高某河脸上的血擦掉,自己就用高某河家的破粉色毛巾给高某河脸上的血擦掉了。擦的时候,其看见高某河右眼后侧靠太阳穴的位置有个小拇指大小的血洞。右后脖子有一片青红,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的。高某河酒后经常骂高某,2016年春天还给高某打了,之前还给高某打休克好几回。

20、证人马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9月26日5点半左右,自己从家出来倒垃圾,看见高某河家围了一圈人,听其家前院王奇的媳妇说,高某河死了,可能是卡死的。早上6点半左右,自己去高某河家,看见高某河侧趴在炕上,脚冲炕里,头冲炕沿,头枕在左胳膊上,面朝北面,左侧脸上全是血,脸上的太阳穴有一个洞。证实高某河和高某经常争吵。

21、证人姚某的证言,证实高某河家在自己家东侧,两家之间间隔一条五米宽的马路。高某河喝酒后经常骂高某,还打过高某。

22、证人高某1江的证言,证实高某河是其同母异父的弟弟。2016年9月26日早上,王成学给自己打电话说,高某河卡死了,让自己回来一趟,就打出租车回的吉洞乡五间房村了。看见高某河的尸体在炕上趴着,王成学找人去派出所开火化证明。当天上午王成学跟自己说,派出所民警让家属都去派出所,自己和王成学、高某3、高某2就一起去的吉洞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说已经报到县公安局,法医一会儿过来检查,让我们回家等着。下午听说高某河是高某用木棍打死的。

23、证人高某1海的证言,证实自己住在齐齐哈尔,高某是其父亲,高某将高某河打死一事,自己不知情。四、五年前,妹妹高某2的儿子王某7结婚时,自己回过一次老家。

24、被告人高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高某河是自己的儿子,共同生活在一起。高某河最近三、四年喝完酒骂他,越来越严重。2016年9月25日晚上5点多钟,高某河喝了三、四茶缸的白酒,吃到晚上6点多钟。自己对高某河说,你吃的太慢了,高某河说,*你操**妈的,你逼逼什么,*你操**妈的。自己对高某河说,你老骂我干什么。高某河不说为什么,就是接着骂。自己害怕高某河打自己,就不吱声了。过了一会儿,高某河躺在炕上睡着了,自己越想高某河骂其就越生气,就想把高某河整死得了。到凌晨四点钟左右,到屋外找了一个柴火棍子,进屋后站在炕中间,双手握住木棍抡起来就打了高某河脑袋两下,怕没有打死高某河,双手握住木棍抡起来又打了高某河头部右侧太阳穴附近一、二下,打高某河第三下时,木棍碰到了棚顶的灯泡,灯泡还掉下来了,看到高某河脸上出血了,也不动了。认为高某河死了。自己想找人把高某河火化了。走到王成学家,告诉王成学和高某2,高某河让其打死了。中午的时候,警察来检查高某河的尸体,之后有警察问自己高某河是怎么死的,自己说是自己打死的。2015年高某河把自己的脑袋打破过,头破点皮,就没有去诊所、医院。

25、被告人王成学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9月26日凌晨天还没亮,自己和媳妇高某2在屋里听到外面有人喊就出去了,看见岳父高某站在院内,神情慌张,身子不停颤抖,高0说自己把高某河打死了,儿子王某7和自己到前院喊的王某1,自己跟王某1说老丈人可能把高某河打死了,让王某1陪去看看。自己就和王某1、王某7一起去的高某河家,自己进屋后看到高某河脸上和头上都是血,脸朝西南,脚朝东趴在炕上,后来自己和王某1、王某7又去了高某1录家,其跟高某1录说,高某河死了,让高某1录过去看看,后来又都回到高某河家,看到高某河的舌头伸出来了,右侧太阳穴附近有伤口,没有呼吸了。因为高某河无儿无女,要开死亡证明,自己就让王某7给村书记王某3打电话,王某3就来到高某河家,自己跟王某3说帮忙开死亡证明,王某3找赤脚医生王某4开的死亡报告卡。自己让王某5跟着王某3去吉洞乡派出所把高某河的死亡证明办一下。当天9、10点钟,王某5给自己打电话说吉洞派出所不给开。自己到派出所让唐某开,唐连昌说人死的不明不白已经报到县公安局了。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侦查人员就到高某河家看的高某河尸体。当天下午2点多钟,警察问高某河怎么死的,自己跟警察说,高某河是喝酒喝多了摔死的。并证实高某河平时总喝酒,一喝酒就骂高某,还打过高某。

26、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五间房村村民28人联名信证明,被告人高某平日遵纪守法,老实本分,肯请法院对其改判。

27、2018年5月17日,本院作出(2017)辽1021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证明原审的判决结果。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再审认为:

原审被告人高某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时为耄耋老人,原审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高某河系父子关系,被害人高某河手、脚患有残疾,未婚与父亲高某生活在一起,并同居一室。日常生活中原审被告高某还要侍奉儿子高某河,高某河嗜酒后经常辱骂、殴打高某,其行为已达到让原审被告人高某难以忍受的程度,对被害人高某河产生怨恨已久,私自处死不义的儿子被害人高某河,属于义愤杀人,该犯罪情节较轻,且原审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减轻处罚。现原审被告人高某自愿认罪,已年满九十六周岁,为耄耋之年,且其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靠他人照料。证据显示,原审被告人高某犯罪前遵纪守法,老实本分。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唯量刑不当,再审应予纠正。为彰显法律权威,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法治理念,达到对原审被告人高某犯罪惩罚的法律目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较为适宜,且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居住的社区也无重大不良影响。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7)辽1021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维持本院作出的(2017)辽1021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

三、维持本院作出的(2017)辽1021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

四、原审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孙培鸿

人民陪审员袁波

人民陪审员乔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代书记员白莹

(转自:大河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