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上猥亵11岁女生被抓 (男子公交猥亵女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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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廖某某(男,27岁,理学学士)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1年零5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案发后,廖某某投案自首,如实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其家人多次主动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得到被害人的理解。

男子公交车上猥亵青年女子被抓,男子公交车猥亵女生被抓

▲庭审现场

案例概述:

大学生在公交车上猥亵11岁的小学生

被害人在在家人的陪同下报案

8月5日晚上8点左右,廖某某在乐山市图书馆学习结束后,乘坐12路公交车。 9 号车驱车前往 Mestni kulturni 中心车站。当公交车到达马普洱站时,被害人(11岁,小学生)上车,坐在后排靠窗的位置,与廖某某仅隔2个座位。

当车到达道座寺附近时,廖某某走到被害人身边,特意将自己的手放在她的手边,然后又把手放在她的腿上。见被害人没有反抗,廖某某把手放在了她的腿上……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10分钟。当车辆到达海棠实验小学站时,廖某某和被害人一一下了站。

“我还是不敢回家,最近有时候晚上睡不着就醒了,我害怕有一天会有一个男人爬进我家的窗户来找我,就像剧情一样我读过的小说。”回家后,被害人经过思想斗争,勇敢地将受虐待的事情告诉了家人。

被害人在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的家人说:“当她和我出去时,看到陌生男人靠近,她本能地躲到了我身后。”

受审并被定罪:

我后悔了并道歉,说考研失败压力很大

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

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其家人多次主动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得到被害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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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地点

“我从来没有交过女朋友,考研连续三年落榜,最近考研压力很大,我在公交车上看到这个女孩,有点性格内向,穿短裙,我是为了刺激才这么做的。”廖某某说:“我不应该这样做,尤其是我的妹妹还未成年,我感到非常遗憾和遗憾。”

9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和廖某某因虐待儿童罪被判处1年零5个月监禁。法官告诫:作为父母,一定要教会孩子对性侵犯说“不”!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不要回避孩子的“性好奇”和“性问题”,让孩子更容易、更自然地告诉父母,从而更好地引导和教育孩子;引导孩子对自己的身体有正确的认识,谨防“熟人”犯罪。 教导孩子别人不能轻易触摸自己的*处私**,保护自己的身体;教导孩子拒绝物体和食物的诱惑,不要轻易与陌生人独处,发生袭击事件时,要学会呼救,尽量记住施暴者的身体特征,及时通知父母和亲人。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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