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投资掩护的借款,还是借款掩护的投资?这不是智力题而是法律题

在周星驰的电影《国产007》中,有段经典台词“外观上看是一个刮胡刀,原来呢,它是一个吹风机。……那你再有个吹风机呢?……吹风机不过是它表面的掩饰,实际上……它还是一个刮胡刀!好凶险哪!”每当看到这个环节,小编的内心也是醉了。别以为这是戏,在现实生活中在我们的身边同样有这样的事情,那就是你以为是借款实际却是投资,要么就是你以为是投资实际却是借款。

是投资掩护的借款,还是借款掩护的投资?这不是智力题而是法律题

前段时间,李先生把钱借给了好朋友开公司,过了两天好朋友把收条给了李先生,上面写的却是入股的协议。李先生开始并没当回事,而等他找朋友要钱的时候,朋友却对自己说,这钱已经投资到公司了,李先生只能等到分红,以及公司散伙时大家分剩下的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把钱给别人的时候,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借款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能保证本金和固定的利息;而投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来说是我们把钱拿出来和别人一起合伙做生意、经营合伙企业、经营股份制企业等等,这属于把自己的钱拿出来经营,属于处分行为,在法律上讲是“公益行为”,钱换来的是参与经营权、查账权、分红权等等,而可能是赚得多分的多,也可能是血本无归。

正因为借款和投资有上述的区别,才会出现“看上去是借款其实是投资”“看上去是投资却是借款”的反转剧,其关键点就在于是否“保证本息固定回报”。

这是一个看上去是投资,却是借款的案例。2014年陈女士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白银理财协议》,约定陈女士投资25万元用于白银理财,投资公司保证本金安全,而且每个月支付给陈女士3%的收益。投资公司在支付给陈女士半年的利息后,就不支付了,理由是陈女士投的钱亏了本。陈女士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投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收益。

是投资掩护的借款,还是借款掩护的投资?这不是智力题而是法律题

陈女士和投资公司争议的焦点实际上就是“保底”两个字。按理说,如果是投资就要共担风险,赚了大家一起分,赔了大家一起扛。可是陈女士签订的《理财协议》偏偏约定了公司保证本金安全,同时还保障固定的收益率,这就形成了矛盾。

对于这个官司,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陈女士和投资公司签订的是《白银理财协议》,属于投资协议,这种保本的约定是无效的;另外一种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反映,《白银理财协议》仅仅是合同的名称,不会影响到合同约定的效力。从双方“保底”的约定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因为陈女士和投资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追求的不是共担风险,而是为了追求固定的本息汇报,而对于投资公司是否能赚更多的钱,没有预期。

最终,法院选择了第二种观点,认定陈女士这笔钱属于借款,投资公司应该还给本金和支付预期的利息,但是考虑到月利息是3%,年利息是36%,远远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息的规定,因此将利息调整为每个月为2%,年利率就是24%。

对于具有保底条款的“投资”协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约定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收益,赚的钱大家分,没赚钱大家不分,这一般被认定为投资协议,引发的是“委托理财纠纷”“合伙纠纷”“公司纠纷”;相反的约定了本金又约定固定的收益,就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和投资意义不同,结果也不同,也容易引发纠纷,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白,避免最后血本无归,还不知道为了啥。